公審舉發,清水分局自創舉發方式,單車女騎士慘摔,討論度大增就舉發了

警察很聰明說明沒接獲報案
但是也沒有說...沒接獲檢舉 (不敢講 講了就偽造?)
實際上民眾有檢舉、而且不成立
然後 貼上一長串理由


公審舉發,清水分局自創舉發方式,單車女騎士慘摔,討論度大增就舉發了

為了什麼? 要費勁心思 貼上常常一大串
就為了不要讓駕駛吃上罰單啊~~~
然後呢? 然後就爆紅
在網路引發熱烈討論

公審後,糟糕沒面子
又改要開單了? 只好自創一個舉發方式
公審舉發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_CzkVb6omh4
公審舉發,清水分局自創舉發方式,單車女騎士慘摔,討論度大增就舉發了
公審舉發,清水分局自創舉發方式,單車女騎士慘摔,討論度大增就舉發了

如我我有說錯? 請清水分局,立刻法辦該截圖人員
是他說有檢舉、是他說不舉發的喔

吃案吃到飽~真好吃
尸位素餐 經典範例

警察手法真拙劣
上新聞就舉發
是不是怕被民眾地檢署告發?
會怕就好

被公幹後受不了,才舉發?
這很台灣鴿 
所以說
檢舉失敗打給局長可能沒用
打給記者比較快?
檢舉不過

就貼網公審

這也不可取
Aaron3021Curry
為什麼不行公審?公權力腐敗不作為,為何人民要默不吭聲?
陳阿瓜~
監督政府本來就是媒體的功能之一 不然新聞要報啥? 整天報行車記錄器跟哪個藝人外遇就好?
pcian wrote:
檢舉不過就貼網公審這...(恕刪)


可是公審對賤人管用
警察會說~明文"限縮舉發",你們可以遇事報警,但是我們警察很忙,到地點可能要十幾二十分鐘!
哦,原來是同一個案子呀
台灣路邊停車很亂,違停佔用道路,而騎樓也常常不通,有的區段連行人通過都難,只能往馬路走,險象環生。本案中違停是錯,但騎士所選擇的通過方式太危險,下次別這樣,不然會死的。
陳阿瓜~
對啊 單車也是不用這樣硬擠啦 都不用看主線車流的耶
林北檢舉達人 wrote:
警察很聰明說明沒接獲...(恕刪)
不是全部的警察都是好警察 真的是雙標警
如果是7月之後,

併排臨時停車真的無法檢舉,檢舉也不會舉發。

另外,

此車禍沒有報案?

騎自行車者都說在療傷,如果受傷應該要報案,
有報案這台併排違停的四輪一定會有罰單,

自行車者可以提告過失傷害,
刑事判刑後,在民事求償,且可請求精神慰撫金數萬元。(民法193條)

撞到違停車一定要受傷,才能逆轉求償,切記。
警察單位真的是可憐的待罪羔羊,上面的就規定不能舉發了,就算有保留舉發的,也發函告知"條件"(很嚴苛)。
所以真正要被檢討的是提出的交通部、同意的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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