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禮讓行人竟被罰2.4萬--對於亂檢舉者,是否也應有處罰的規範?

看到此新聞有感而發:
禮讓行人27秒 台中駕駛遭檢舉「1罪名」罰2.4萬!提訴訟裁決出爐


法律上,對於誣告者,可提出誣告罪。同理對於惡意亂檢舉是否也應該有相關罰責?不然對於被冤枉勞心勞力提出申訴者(最後還上法院)是否很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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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禮讓行人竟還被檢舉?一名超衰駕駛小明(化名)去年10月在台中市南區遭檢舉「非遇突發狀況,在車道中暫停」,當時他開車行經台中市南區建國南路一段與西川一路交叉路口時,因兩度禮讓行人通過斑馬線,短短27秒竟被人檢舉,事後收到高達2.4萬元的罰單。最後經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審理,才裁定撤銷。
罰單是警察開的,不去怪警察審核違規標準有問題,怪檢舉人幹嘛?

我檢舉行人穿越道臨停,一樣錄30秒,有少數的警員開罰,多數的警員不開罰,我是不是要去告警察瀆職和圖利罪啊?

少拿一萬件違規裡面的特殊案例大做文章啦!
simonni
檢舉魔人趁警察不在場,讓警察開出烏龍罰單,當然要怪檢舉魔人,你檢舉很偉大嗎?警察就得開單嗎?就警察職權可彈性執法,你告看看阿,檢舉魔人濫權也不是一天二天的,認同亂檢舉要罰
這開單警察是負責吃飯的嗎?
ctth
{後方無法看到有無行人.只能看到前車是不是無故停止}.這句話沒矛盾嗎?
yalee1026
ctth 他“後方”是指檢舉人的車
認同亂檢舉也應有處罰的規範。
台灣交通問題是一回事,但很多人把檢舉行為美化了
亂檢舉的現象是存在的
而人的素質參差不齊
很多檢舉人只是打著冠冕堂皇的道安大旗
事實上到處截圖公審損人的流氓罷了
就說檢舉沒有成本,所以我亂槍打鳥
有送有機會
你不服罰單自己去申訴。
「開單的是警察啊~怪檢舉人幹嗎?」

往好的方向想,在台灣檢舉是平等的
任何人都可以0成本的合法找碴
wind0083
其實沒有0成本,檢舉也要花時間。怕被檢舉就要背熟交通法規,我現在除了超速,其他交通規則都照規定來,因為超速沒辦法檢舉。
sagat
wind0083 有些人的時間成本就是0
檢舉魔人愛找碴 wrote:
認同亂檢舉也應有處罰...(恕刪)


笑死人,違規護航魔人直接把承辦檢舉案的警察當塑膠哦?邏輯死亡嗎?

檢舉交通違規太多是流氓,那瘋狂違規的應該是罪大惡極天理不容的準殺人魔囉
simonni
違規魔人本來就很可惡,那檢舉魔人就要跟違規魔人比看誰比較可惡嗎?檢舉魔人也不是啥好東西,都是憑恩怨檢舉,高興檢舉誰就檢舉誰,等你會檢舉自己違規,你才有資格講別人
看看現在的"檢舉限縮",再看看現在的違停沒人管.就是處罰的結果~一槍全打死!
j90s5520
然後你這層就很安靜沒有任何人嘴🤣🤣🤣
容我不客氣說
不管誰怎說 怎麼辯解 怎麼護航
再我看來都是檢舉魔人100%錯
社會亂源無誤
讓警察疏忽誤開 也是檢舉魔人亂檢舉造成

但我歡迎檢舉魔人繼續無差別檢舉 越多越好 我認為還不夠多
沒有影片,只能猜是驟然減速煞車。
在那邊怪警察檢舉者有啥用,立法不完善,不上街抗議/不跟民代講/不想辦法炒新聞/投票照樣跟著意識型態走…

補充一下,我的觀點頗簡單....怕熱就不要當廚師進廚房....怕被檢舉就不要開車上路.....同樣同理也應該有一條條例讓誣告受罰.....如果怕因誣告被罰款也不要亂檢舉....這樣才公平不是嗎?
wychen57
所有檢舉行為100%是故意的,沒有故意行為,根本不會出現檢舉情事,一開始檢舉是正義的,但現在挾怨檢舉的事件日增,警方勤務繁重,無法100%過濾,所以需要立法處罰烏龍檢舉,這才是樓主的本意
帥羊
樓上你好像搞不清楚我說的。先區分清楚,現在有錯的是烏龍檢舉而不是所有檢舉行為都是錯的,那麼如何判斷這個烏龍檢舉屬於故意or非故意(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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