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sport1983 wrote:四輪大爺一不爽就想開...(恕刪) 自己的事自己解決就好,就機車賠一賠就好, 車修一修就好,不要跟女友講此事, 跟女友講, 不但沒用, 又惹自己生氣失控,結果又賠路燈, 車損也擴大
這種故意的行為裁處吊銷駕照沒有爭議,但那只是行政罰,智力正常的人都知道,這是在公共場所故意觸犯影響公眾安全的行為,與酒駕對公眾安全影響的行為相同,要以非告訴乃論的公共危險罪偵辦,酒駕在沒肇事、沒違規的狀況下,酒精濃度超標都移送地檢署以公共危險罪查辦了,這種故意行為更適用刑法處理。缺乏配套是腦殘思考不周延的笨方法,很多畜牲被吊銷/吊扣駕照後仍然無照駕駛,低能的網民也附和說,對硬是要無照駕駛的也拿牠們沒辦法,辦法是已從猴子進化成高等人想出來的,修法將吊銷/吊扣駕照後仍然無照駕駛者,應以公共危險罪偵辦,雖然和酒駕行為相同無法全部消失,但有強力遏止準備犯、現行犯的作用,鄉愿認同放虎歸山的話,哪天自己被畜牲咬了,那就活該怨不了人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