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發在今年8/23,根據自由時報報導
新竹縣褒忠亭義民節祭典今(23日)舉行,神豬、神羊在廟前廣場獻供,民眾圍觀拍照,現場熱鬧滾滾;但人車塞爆周邊道路,包括縣長楊文科座車也被塞在農路上,焦急不已,趕緊拜託警察騎機車載他到會場,以準時出席祭典。 (重點還是用工地,工程用安全帽)


我是不懂,一個縣長快遲到,
有符合災害等緊急危難事件嗎?
根據110使用規定
110為緊急報案專線,如有急難需要警察協助、救助,或發現其他影響治安、交通情事,請逕撥110報案。
這樣應該算是屬於協助、救助類案件嗎?
縣長可以使用警察
一般民眾應該也可以比照辦理吧?
大家不要客氣,塞車遲到,110打下去
警察拒絕的話,記得拿這篇新聞給他看
補充說明
警察違規也能檢舉!! 要有這兩個,少一項就是違規了!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6712892
先不說載運這條,光是安全帽這個就違規了
鳴笛+警示燈 才可無限違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