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個月跟人發生車禍然後今天收到車禍鑑定報告,鑑定報告上面寫對方是肇事主因,而我是次因,我有拿報告到附近警局問賠償問題,警察說叫我跟對方私下處理不然就去調解委員會
我想私下跟對方處理只是不太懂賠償該拿多少合理,我修車和傷口治療共5000,對方加起來8000,雙方只保強制險而已,也就是修車費要跟當事人拿
一般強制險好像只針對人,機車好像不算在內
問題
對方是主因,我是次因,對方責任比我大
1.我要給對方錢嗎還是不用,如果要的話給多少呢?
2.如果我跟對方拿錢拿多少合理?
畢竟我是次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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