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汽車犯罪好安心
要犯罪一定要開車
觀感良好沒有問題

紅黃牌重機都沒有拖行警員的案例,被四輪大爺屌打幾百條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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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行警員才被起訴妨礙公務而已
謝謝法律人維護罪犯的人權




屏東1名47歲李姓男子為毒品人口,被列為強制採驗尿液對象,今(2024)年6月因違規停車,遭鳳山分局過埤派出所許姓員警盯上上前攔查,但他不但不配合,甚至還想駕車逃逸,他竟以手勒住許員頸部,狠催油門,將人拖行約100公尺,員警雙腳膝蓋傷痕累累,檢方偵結後今(6)日依妨害公務罪起訴,並請法院從重量刑。
文章關鍵字
妨礙公務90幾%都易科罰金了事.

犯罪成本超低.
記者沒常識寫不完整,樓主難道是同類嗎?此案哪有那麼便宜,那是故意傷害,還要面臨刑事與民事的追訴,那倒楣警察可能要不到錢,吸毒的常缺錢買毒,哪有錢賠。
junsport1983
有意見去砲轟記者[拇指向下],我就只是轉貼新聞
法官判這麼輕難怪要拒檢,如果酒駕/毒駕/持有槍械/毒品被當場查獲都比這個嚴重。難怪台灣會被稱為是犯罪者天堂。
汽車就是拿來犯罪的工具,可以好好保護罪犯脫離警察追捕

觀感良好沒有問題
kenot303
現在已經是暗殺工具了
junsport1983 wrote:
用汽車犯罪好安心要犯...(恕刪)

請繼續支持執政黨的反核 反廢死 及毒品除罪化。
毒品人口快比吸菸人口多
政府繼續無視輕判
junsport1983 wrote:
用汽車犯罪好安心要犯...(恕刪)
重點是毒駕,但樓主卻想幫毒蟲把風向導去戰輪數,居心可議。
junsport1983 wrote:
請法院從重量刑
請法院從重量刑都嘛是唬爛的 最倒楣的就是員警 辛苦了
馬褲林 wrote:
重點是毒駕,但樓主卻想幫毒蟲把風向導去戰輪數,居心可議。

我們教主用心良苦
他的意思是指鈑金可以護體
吸毒喝酒後也要注意自身安全
吸了喝了開車出門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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