詢問重機騎環東路肩,警局是回覆民眾無法檢舉喔!
大家環東路肩騎起來,就不用鑽車陣了!

北市警回覆如下:

有關大型重機車於臺北市環東快速道路行駛路肩,該路段於交通部公路局網站明定為臺北市快速道路;然而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項第13款係針對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進入或行駛禁止通行之路段,前所述快速道路並非快速公路,故無法依本條例據以舉發,合先敘明。 另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1項第12款規定,任意駛出邊線,或任意跨越兩條車道行駛,非屬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之1條民眾可檢舉項目,本分局無法據以製單舉發。 
不能檢舉
不代表沒違規
也不代表沒有伯伯拍照或科技執法
也不代表違規完匯入時
人家都要讓你進來
也不表示違規出事時
有無敵星星保你不受傷
安全駕駛
別當違規猴
aaronlll
都騎路肩了,還會考慮切入主線道的問題嗎?不然鑽車陣更危險耶!
bus.mister
我這的判例,砂石車右轉時,輾爆騎路肩直行的騎士,判砂石車無責,理由:[路肩沒路權],案發地點的路肩:[非常~非常的寬]
看清楚了,

臺灣交通亂不是沒原因的。
aaronlll
重機一起騎路肩不是更安全嗎?二輪和四輪分流啊!
and325i
嗯~亂源的源頭就是.....大有為的XX
腦內嗎啡湧現
aaronlll
好興奮啊!
很正常啊

沒看過汽車狗在環東開路肩?? , 重機比照汽車

現在汽車也可以直接開路肩阿
Gabriellin
一般道路走路肩是民眾不能檢舉的項目,要檢舉的話從方向燈下手比較容易
ChihHeng
以前一台SMART在環東被我檢舉過2次,另一台FABIA好像被我送了3次~~
應該是檢舉人引用的法條依據錯誤
看警方的回覆,檢舉人應是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第7款第四項提出檢舉,而一般這種快速道路確實不是「快速公路」(有紅盾牌標誌),然後我現在才知道一般道路行駛路肩不能檢舉。
那這樣還有什麼好顧慮的?以後塞車大家就往路肩鑽。
aaronlll
僅限民眾不能檢舉,雖然平常環東上面是不會有警察待在路肩抓違規,但平面道路警察就多了!還是要多注意
壓力鍋
一堆機車騎路肩從警察面前通過也沒看過有在抓(其實我也是騎機車)
壓力鍋 wrote:
那這樣還有什麼好顧慮的?以後塞車大家就往路肩鑽


環東的路肩確定你汽車能開的過去?
壓力鍋
我是說一般道路
ChihHeng
確定啦,我以前都檢舉好幾次了, 甚至自己也開過,不過那是因為前面車禍受警察指揮從路邊繞過~XD 寬度還夠,只是雜物不少,真的不建議開
奇怪,四輪可以,憑啥兩輪照幹就得被檢舉??
aaronlll
四輪二輪都不行,但民眾不能檢舉
意思就是要國道梅花標誌的道路才能檢舉違規走路肩,

其他道路就都是無法檢舉。

我覺得合理,大家都可以違規不用怕囉。
hkl711
雖然法規規定路肩外(15CM)線條不能行駛,但我還是支持路肩外空地夠寬騎路肩。原因無它。慢機車騎單線道容易被汽車刷卡。我載小孩上課我也想飆70KM,但實際上只能騎40。騎40我寧願騎路肩外
hkl711
在生命的風險下與可能被玩(刷卡遊戲)我選擇走路肩,尤其阿公阿嬤騎外微是相對安全的(考量)這種我不會吃飽太閒檢舉
ik0306 wrote:
環東的路肩確定你汽車能開的過去?
總是有比較寬的地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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