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25年1月17日中午12:00時 與左轉阿婆發生碰撞(我撞他的機車) 阿婆一直說他在我同向前方的待轉格 有打左轉燈左轉 是我撞他,但是後來警方來處理 有看監視器 並未看到阿婆在我同向前方的待轉格裡 是突然的從畫面外出線然後左轉的 (警察是說可能是從人行道那邊直接騎出來的 因為監視器只能看得到道路上無法看到人行道那邊 所以沒拍到他)當時車很多 我看見他的時候已經來不及反應撞上了 兩方都有受傷 想請問一下大家這樣算是誰的責任比較大 謝謝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