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麻煩各位看完所有文字(包括更新1、2),不要只看影片,謝謝

起因: 影片前(IKEA與惠中路間的向上路)我行駛在內側車道, 見機車行駛往中線飄, 我按了喇叭示意繼續往前開, 接下來就遇到影片狀況

對方行駛到我前面指指點點, 接著急煞, 請問這樣算惡意逼車嗎?

我追撞後也可能因為未保持安全距離須付責任?




更新1:

1. 有人對於我偏向中線有問題, 我行駛在向上路 (河南路往黎明路口方向), 相信有開過這段的人, 都知道慢車道還設立機車停車格造成車道更窄. 可以參考影片一開始片段
2. 對方沒有任何保險, 身體也都正常, 我則是有保車體險和第三責任險. 我的車子只是輕微擦傷, 只是在考慮要不要走保險理賠這條路還是自己處理就好



更新2:

更新一下完整影片
1. 第14秒的時候機車騎士開始出現(藍色機車), 他在慢車道靠近中線被黑色Nissan轎車擋住, 此時我意識到他想要不打方向燈轉快車道超車, 當下按了喇叭警示後通過. 接下來他就在後面追得很緊, 且一路按喇叭
2. 第49秒開始我要從快車道打方向燈轉慢車道, 後來機車騎士想從我右方用擠的超車, 進退兩難下我踩了第一下煞車慢慢行駛, 接著他超過我的車後, 到路口時他在前方綠燈且無任何阻礙下直接煞停, 我的車自動煞停系統也啟動, 無奈還是撞上去, 不過還好是輕微擦撞
3. 所有的變換車道行為我皆有打方向燈
4. 抱歉, 我行車紀錄器一直都沒開錄音


更新3:
我要做任何轉彎都是有事先打方向燈,且沒有硬切別人,各位所謂的蛇行還真的不懂(向上路左轉車不少)。最後的右轉慢車道,我早就先到了,他硬要從我右側切過去。

忘了說,這是中午發生的事,對方不是拿台灣身分。警方問他時,他說他早上有喝維士比,車禍發生當下到進行酒測前我看到他一直灌飲料,他友人到場後也另外幫忙買了杯手搖飲繼續喝,雖然酒測最後為0,但當下我看他很跩的跟警方說:你看,沒怎樣。
報警處理
第 43 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六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四、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

你只能在其後面慢慢
不能隨意他喇叭



看了你補充的第二段影片
不得不說
你開車習慣真的很不好!

有打方向燈未必就是萬能,還是得顧及周邊其他車輛...
simbalion312
他就蓄意急煞啊.....這影片這麼清楚了,有啥好說的,43 一定中啦
不長眼
跨越雙白線..左搖右晃蛇行
第43條
1.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六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一、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二、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四十公里。
三、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
四、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
五、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
六、在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迴車、倒車、逆向行駛。

2.汽車駕駛人違反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情形因而肇事者,並吊銷其駕駛執照;違反前項第五款情形,於一年內再度違反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六個月。

3.二輛以上之汽車共同違反第一項規定,或在道路上競駛、競技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及吊銷其駕駛執照。

4.汽車駕駛人有第一項或前項行為者,並吊扣該汽車牌照六個月;經受吊扣牌照之汽車再次提供為違反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或前項行為者,沒入該汽車。

5.未滿十八歲之汽車駕駛人違反第一項、第三項規定者,得由警察機關公布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姓名。
不長眼
看來..樓主是要被吊銷執照了..
chrissim wrote:
起因: 影片...(恕刪)


在台灣沒有逼車這事情

某帳號會說自己處理

不然你就是巨嬰

還拿股市來比喻

敢的就是老大!!!

出人命再給恐龍判就好!!!

前面的影片呢?
聲音呢?
chrissim
影片警方已告知不採證, 只看最後. 起因已寫. 紀錄器沒有錄音
strayvet
這狀況有很高機率會舉發驟停、逼車,警察本來就不太看前因。只是好奇是有什麼前因或聲音,讓對方這樣暴怒逼車...
chrissim wrote:
起因: 影片前我行駛在內側車道, 見機車行駛往中線飄, 我按了喇叭示意繼續往前開, 接下來就遇到影片狀況

對方行駛到我前面指指點點, 接著急煞, 請問這樣算惡意逼車嗎?

我追撞後也可能因為未保持安全距離須付責任?



只擷取對自己有利的7秒?
bus.mister
對方於警局...警員與它是認識的,當時進門我就被ooxx,要不是警局不能錄影,大家又有戲看。我的保險員說:[對方筆錄很奇怪],我妙回:[我知道,紀錄器的資料很完整。]猜猜:於警局有沒有W錄影?
simbalion312
他就蓄意急煞啊.....這影片這麼清楚了,有啥好說的,43 一定中啦
chrissim wrote:
我按了喇叭示意

在台灣按喇叭跟國罵一樣.

罵了人就要有勇氣自行面對後果, 不要事後PO網談公道.
peter5240
更何況又是在台中...按喇叭就是解讀為決鬥邀請@@ 喇叭的藝術可輕可重
我看到的是一個四輪三寶開在兩條車道中間擋路
chrissim
看樓上這麼說, 之後我可以略過他的留言了
david2000com
少來一竿子打翻一條船,誰跟你開這段路會切到中線。這段我常開至少我會注意騎機車的,速度慢一點會怎樣?注意一下機車的路線會樣?你這樣左右晃的蛇行開法跟跨越雙白線,我在你後面一定檢舉
上次有個某公司董事長被叭了之後就是這樣,後車撞上被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找議員開記者會哭訴警方拿出影片打臉
如果逼車肇事成立就不只43條,還要移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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