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35處路口 科技執法將搬家
2025-02-11 00:18 聯合報/ 記者周嘉茹、陳宏睿/連線報導

桃園市警察局去年建置100處租賃式科技執法,取締闖紅燈、未禮讓行人、路口未淨空等違規樣態,有效減少12%事故率;警方近期將35處科技執法設施「搬家」至其他易肇事路口,3月10日正式執法。民代呼籲,新增執法點附近應增設警示標誌,有嚇阻作用,也減少民怨。

台中市警局交通大隊指出,台中市科技執法設備在全市68處地點設置,非採租用;若原設置地點,經滾動式檢討後,將設備遷移至其他有需要設置的地點,當然也可以新購設備建置。

桃園市警察局2023年成立交通科技執法中心,導入科學化指標分析制度,統計去年百大租賃式科技執法設置點,整體事故較同期減少12.03%,未停讓行人路口事故較同期減少18.61%,達到防制效果。

警方為求精準執法,今年將把35處科技執法設備「搬家」,遷往其他發生較高的事故地點,除了新屋、復興區未上榜,其他12區通通入列,又以中壢區9處最多、桃園區6處次之。警方視該路口特性設定合適的取締項目,涵蓋不停讓行人、闖紅燈、未依標誌標線行駛及路口未淨空的樣態。

交通警察大隊說明,35處科技執法設備都就定位、驗收完成,包含台66線與新華路一段口、中壢區延平路與中山路口等處,還有桃園區中正路與同德十一街口,該路口去年4月14日發生王姓男子駕駛皮卡車轉彎時撞倒走在斑馬線上的女路人,女子傷重身亡,科技執法設備將取締未禮讓行人。

不過,市議員李宗豪反映,常收到民眾陳情在不知情的狀況下收到科技執法的罰單,因警示標誌不明確導致荷包大失血。

李宗豪表示,科技執法的目的在於提升用路人的安全與道路秩序,建議警方在設備調整時加強宣導、在周邊增設明顯的警示標誌,讓駕駛人有充分的認知與適應時間。

交通警察大隊長李維振表示,35處科技執法設備設備於3月9日前為執法宣導期,期間將加強宣導,3月10日正式啟用執法,民眾可上交通警察大隊官方網站查詢詳細建置地點;科技執法目的讓駕駛共同尊重彼此路權,維護行車安全,籲用路人遵守交通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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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機器的好處是機器調度靈活
反正路口有裝黃色指示牌
看不到是眼睛視力差
不能怪警察搶錢
蛤 還能移歐
曉得 wrote:
桃園35處路口 科技執法將搬家
2025-02-11 00:18 聯合報/ 記者周嘉茹、陳宏睿/連線報導

桃園市警察局去年建置100處租賃式科技執法,取締闖紅燈、未禮讓行人、路口未淨空等違規樣態,有效減少12%事故率;警方近期將35處科技執法設施「搬家」至其他易肇事路口,3月10日正式執法。民代呼籲,新增執法點附近應增設警示標誌,有嚇阻作用,也減少民怨。

台中市警局交通大隊指出,台中市科技執法設備在全市68處地點設置,非採租用;若原設置地點,經滾動式檢討後,將設備遷移至其他有需要設置的地點,當然也可以新購設備建置。


桃園新聞為什麼突然跑出台中市交通大隊?

桃園好像是跟中華電信租的
中華到處都有線路
搬家應該很簡單
唬唬生瘋 wrote:
桃園新聞為什麼突然跑出台中市交通大隊?

台中市交通大隊受訪時
表示台中市的科技執法都不是租用機器
如果其他地點需要
可考慮裝新機器
曉得 wrote:
民代呼籲,新增執法點附近應增設警示標誌,有嚇阻作用,也減少民怨。

這什麼邏輯?

遵守法規應該不分路段,

難道有警示標誌才要遵守法規嗎?

這是擺明的說沒警示標誌請盡情違反交通法規嗎?
只要開車遵守交通法規,科技執法搬到那裡都一樣

一定是村長/里長/立委/議員去關說,不要在他上班路上科技執法,移去別的路口。
桃園國國民
大多都是支持車輪牌的
對!
繼續科技大執法給他下去
罰到那些三寶們.唉唉叫~~這樣不錯GOOD
葉梓楓
哀爸叫母GOOD~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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