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停氾濫警察害的,台中市檢舉回覆,未有停車超過3分鐘影像

這是109年檢舉回覆
違停氾濫警察害的,台中市檢舉回覆,未有停車超過3分鐘影像

一、您向臺中市政府警察局交通違規檢舉信箱檢舉車輛
於本轄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一案,

因無法確切看出駕駛座有無人員、
或未有停車超過3分鐘影像,無法辨識車
輛係臨停(55條)或停車(56條)狀態

,爱依違反道路交通管
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第23條第4款「檢舉資料欠缺具體明確,致無法查證」規定不予舉發。

很簡單就是你沒拍到上車下車畫面
你沒拍到駕駛座
你沒拍滿3分鐘


你只有影片刷過去
雖然他是靜止
但是臨停的太不明確了
我知道他違規
但是他違規太不明確了
我要依照第23條第4款
欠缺具體明確 規定不予舉發
再次限縮
指日可待
. wrote:
很簡單就是你沒拍到上車下車畫面


騎車經過
手肘不小心"迴"到他的照後鏡
車主就會下車了
反正他併排違停 停在車道上阻礙交通
手肘不小心劃到也是挺合理的說
葉梓楓
黑豆爸爸 他有撸龍頭棍的習慣[冷笑]
hjfrank
合理5推
投書市長、警政署長阿, 01檢舉魔不是都這麼教?

另外, 你拿109年的回覆, 是怎樣?
要不要學清大, 等30年後再來揮?
hch2006 wrote:
投書市長、警政署長阿, 01檢舉魔不是都這麼教?

另外, 你拿109年的回覆, 是怎樣?
要不要學清大, 等30年後再來揮?


問題是現在114年,狀況有改變嗎? 還是會獲得一樣的回覆呢?

或許30年後一樣適用
林北檢舉達人 wrote:
這是109年檢舉回覆...(恕刪)


檢舉達人 VS 違規魔人,這局違規魔人勝出。

開放、限縮 不管怎樣都怎樣都有人罵,出事了在來說。
中央定的法規
警察就是執行而已
基層能不依法規行事嗎
冤有頭債有主
不要只敢打蒼蠅不敢打老虎
有問題找制定法規的部會抗議去吧
台中.......恩

我是真不知道
為啥有這麼多菁英份子要這樣停車

把失意與不便
轉嫁給公眾社會的菁英
整個車道因他塞到回堵 整天的

엉터리 많다
只要不出事就好了,就算真的出事,地方媽媽震怒兩天就過去了。
Taiwan Nice
https://www.cmmedia.com.tw/home/articles/47707,怪地方媽媽?
A辣愛怕跑
懂實情5推
警察只是變成大部分人喜歡的樣子,不能怪他們
法規訂定,執法解釋,有其他人在下指導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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