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境
交通壅塞, 同向前後A,B兩車, 行經無號誌, 有黃網線區路口待左轉
待對向無車時, A車左轉到一半發現有行人開始踩上斑馬線過馬路
因而橫停在原對向車道上
此時有對向車輛, 機車駛入, 因被擋住而停下

待行人在斑馬線上清空, A車起步要完成左轉動作
後方B車趁對向車輛無法起步空檔
緊貼A車後方一起完成左轉

請問B車算是侵害直"行"車路權嗎?

如果算, 是否違反底下道路102條第1項第2款規定或是其他條款? (第48條第6項?)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汽車行駛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先行;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應於停止線前暫停與他方雙向車輛互為禮讓,交互輪流行駛。

如果對向車因要起步被B車阻擋被迫要讓, 要檢舉, 會開罰成功嗎?
文章關鍵字
赤色彗星歐比王 wrote:
情境交通壅塞...(恕刪)


這樣算侵犯?

幾秒都不能等?
別傻了!台灣毫無路權概念
誰管什麼讓道規則?
台灣有在看法條嗎?
今天高興就把法條截取一段拿出來?
不想看的法條就自動省略
路權規定被講成「個人爭權奪利」?而非本義的公眾法益之排隊讓道規則

台灣信奉的是「先搶 先贏」,只有搶道規則!沒有在讓的啦!在馬路上講究要搶彎道位置,這是賽道上的out-in-out技法,外側切入到達 in「搶佔racing apex」 此彎頂點的Apex是指車輛經過彎角內側部分最接近彎的點。
早切彎的搶位置,入彎速度「搶快」,追擊、超車並限制前方車輛的路線,然後再切出去out!



技不如人只能被槍道,下一次要記得先卡位,請記住,在台灣是沒有路權概念的!
台灣交通亂不是沒有原因的

不對啊,B車並沒有彎道超車到達A車前方?
赤色彗星歐比王 wrote:
交通壅塞, 同向前後A,B兩車, 行經無號誌, 有黃網線區路口待左轉
待對向無車時, A車左轉到一半發現有行人開始踩上斑馬線過馬路
因而橫停在原對向車道上
此時有對向車輛, 機車駛入, 因被擋住而停下

待行人在斑馬線上清空, A車起步要完成左轉動作
後方B車趁對向車輛無法起步空檔
緊貼A車後方一起完成左轉

請問B車算是侵害直"行"車路權嗎?


兩台A B 車都侵犯直行車路權阿

把對向車對待成一輛不會停下的火車, 你還會這樣衝出去左轉嗎?

要左轉不光是要看對向車 也要看斑馬線的路人阿
須等到都淨空到可以順利通過路口(包含行人穿越道) 再轉
照你這種觀念,我每天下班可能要等兩個小時才能匯入直行車道
cchcchcch
[拇指向上]
我覺得不太算 後車甚至還可能看不到機車(就以為沒車)

當你前面是G55 後面是小車的話...

不要用一句 當然要視野良好無車才能彎來反駁

甚至技術好的可以緊跟前車左側 來當保護傘

幾乎可能沒什麼時間差 還能多賺一台 (在台北上下班時間 能賺一台是一台...)



不過若同行對向車要左轉切西瓜變逆向搶轉彎

會吃到我直行時 那就不同了...
我原本的立場是不認為B車有侵害直行車路權
畢竟B和A都因交通壅塞卡在路口等候許久
導致後方很長的直行車跟著回堵

A車進行左轉前對向並沒有直行車
後續出現的對向停等直行車都是後來新到的車輛

只是這樣的想法沒任何法規佐證

後來有查到以下法條, 針對交通壅塞情況特別說明
分享給各位

第 102 條第1項第2款
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車先行;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應於停止線前暫停與他方雙向車輛互為禮讓,交互輪流行駛。
基本上應該是先到先行, 不然一條馬路都過不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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