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網友:我在國道一號約內湖往台北段,要由加速車道前往行駛路肩段,由於該段為漸狹路徑,所以我平常行駛就順路向前,沒打過方向燈,基本上我也沒看到有人在這邊打方向燈的。這次被民眾檢舉後開單,事由為「行駛高速公路未依規定變換車道(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想請問,這種情況的確要打方向燈嗎?
chuangsc217 wrote:我在國道一號約內湖往台北段,要由加速車道前往行駛路肩段,由於該段為漸狹路徑,所以我平常行駛就順路向前,沒打過方向燈,基本上我也沒看到有人在這邊打方向燈的。這次被民眾檢舉後開單,事由為「行駛高速公路未依規定變換車道(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想請問,這種情況的確要打方向燈嗎? 都跨線了當然要,不然你怎麼會被人檢舉被警察開單!
Eigen wrote:不會開路肩,就別走路肩 進去不打方向燈,想必出來也不會打~~ 上班時間,下交流道是塞好塞滿路肩也要打燈在時速不到20公里的速度打方向燈我實在不認為有有什麼意義但我還是會打,就是打給檢舉達人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