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條可檢舉,變換車道未禮讓直行車先行,真的可檢舉。這條是屬於45-1-4在多車道不依規定駕車詳細裡面的「變換車道時,應讓直行車先行,並注意安全距離」不信就直接來看紅單,這些都是114年最新罰單2張紅單1張有寫安全距離1張沒寫安全距離我是不知道警察開單標準啦?能確定這都是45-1-4在安全規則98-1-6有題到這些關鍵字至於該條其他可不可檢舉? 不得而知歡迎有收到、看到相關45-1-4多車道的紅單可留言很多網友送43成功,經查證卻沒被扣牌,多數都會被改這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