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新北男吸「喪屍煙彈」逆向撞死三重警一審判18年6月

未看先猜
該刺青男子是開車
我用"吸毒就是要開車,鈑金護體很安全"推論出來的
18年喔。不是18個月。

一樣是撞死人,那個成大撞死人。

果然人權就是不同。很民主的。

標題:去年成大癲癇暴衝撞死人事故,未達成和解,一審判決10個月
作者,老J。


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mrmask
真好用的殺人工具~
才18年 太輕了吧 重點是不能假釋 不然判刑180年也沒用
放心 還有2審
DNS_Chung
還有廢死聯盟也會罩。
大鼻
廢死聯盟也是垃圾😡
有真的執行就給過!
到時候還不是被假釋出來
一審重判.二審輕判.三審豬腳麵線
最後定讞的刑期加上假釋
應該不用幾年就出來了
然後~繼續撞死無辜民眾???
真為台灣的道路安全感到憂心
葉梓楓
[台灣No.1]~5
a900500642002
[台灣No.1]5
沒死刑沒再怕的

又要花人民納稅錢來供養這些犯人

在監獄裡吃好睡好等死罷了
十八年六個月…這樣算是非常的重,不過三審才是確定的刑期,還有得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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