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剛剛出爐的規定,規範的是隔熱紙本身的透光率,而不是玻璃加上隔熱紙的總透光率,在我看來,根本是玩假的。
怎麼說?
我就問一句:要怎麼執法?
難不成,警察把我的車攔下來後,因為懷疑我的隔熱紙太黑,所以有權把我的隔熱紙撕下一小塊來檢測透光率?
也就是說,雖然有法規,但警察根本抓不了你,所以,這條法規,最終將只流於宣導層面,而永遠不可能落實,不是嗎?
如果我有哪裡說錯,請告訴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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