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youtube.com/watch?v=VEDSZeQ-SXA
從6/5號~6/9號分開送檢舉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未打方向燈,其中一項忘記了,這四天檢舉案件查詢都顯示處理中
事情發生於6/4號,雖然知道過七天期限了,應該是送出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警方以檢舉車牌號碼不符回應
6/5號~9號的為什麼還在處理中?而6/12號後的其他天都處理完畢了?

員警的回覆:
經查證所檢具違規證據資料之車牌號碼與檢舉車牌號碼不符。為求適法、保障當事人之權益及避免爭議,本分局認以不舉發較為適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