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值「超過4倍」自撞亡!法院國賠成功。

亞塞拜然不讓台灣法官進入,好像看出什麼!


台中一名陳男酒駕自撞死亡,家屬認為台中市府交通局未劃設路邊線等,有缺失,提出1045萬餘元國賠求償,一審敗訴。但案件上訴到二審後,高分院認為交通局確實有缺失,但陳男自身應負擔9成過失責任、交通局負擔1成,各項請求金額經審酌再以1成計算,合併判賠家屬58萬餘元。
有新聞稿或是該路段街景嗎?
有點好奇想看看是啥缺失
諸葛小花
ace ventura真的[笑到噴淚]
hch2006
沒自動攔阻功能[笑到噴淚]
妖精狩獵者 wrote:
亞塞拜然不讓...(恕刪)


法官就是國家亂源

Rick.ysl1966
錢拿了應該公布提告人的姓名和照片,讓我們知道酒駕還敢提國賠的"人"的嘴臉,畢竟花的是我們納稅的錢
huang635555
公佈遺照?[笑到噴淚]
看來我應該是台灣車神
這個北屯東山路我常常走
選舉
樓主是阿達嗎怎麼有辦法把這兩樣東西連結一起
沒劃線有一成責任!

我家這邊很小條山路沒劃線!
58萬納稅錢弄掉一個道路公害,這我可以接受
神奇天鵝
可以接受 +5
hch2006
不接受, 應該還要再加罰58萬公共危險罰款
酒駕死的好

垃圾家屬還想要錢 酒駕一家都是垃圾
台灣 養 一個 死刑犯 的 成本 絕對 超過 58萬
580萬 都有可能
58萬 給 酒鬼家屬 當 醫藥費 棺材本
俺 算是 可以接受
雖然 還是 恐龍點啦
要不然
這個 酒鬼 沒死的話
以後 會 撞死 更多人 這樣 不會比較好
葉梓楓
真5
傲笑憐
而且酒駕不能申請強制險,廢物家屬等於倒虧140萬了,真爽
酒測值超標四倍,有沒有邊線已經沒差別。不讓他自撞死亡,難道要他去撞其他用路人?

這種應該判交通局最多 0 - 1%責任。
雖然只賠一成,金額不大,但法官竟然認為「大家」要為了那位酒駕的傢伙賠償(國賠就是用大家的錢),實在是滑天下之大稽。這種因果分離的事故分析,吾人相當不以為然。比如說他無照肇事死亡好了,也是依比例國賠嗎?無照根本就不該出現在現場,死有餘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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