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上第一張圖這是台北市重劃區 房子新 車子都不錯 鮮少橫衝直撞大家數都會禮讓 但常常發生以下狀況誰都不知道誰該先走....以前沒有停字 通常直走優先 最近多了停字另一邊沒有慢字 一起到路口 變成停字放慢直行 卻要讓另一邊轉彎優先?所以這倒底哪種才是正確...那如果又遇到下面這張呢?四個方向都有住宅 B方向是學校 上下學期間車流量都會同一時間到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02 條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二、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車先行;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應於停止線前暫停與他方雙向車輛互為禮讓,交互輪流行駛。
鬍鬚小哥 wrote:但停字很難確定要停多久...停下瞬間 即刻起步 變成原先標誌優先的條件 反而消失剩下單純的直行 轉彎車...優先度又難說了... 停下來看來車就跟你左轉時差不多你覺得你過得去就過過不去就讓你不需要管A、C是要轉還是要直走另外超速很多導致誤判不在討論範圍
鬍鬚小哥 wrote:但停字很難確定要停多久...停下瞬間 即刻起步 變成原先標誌優先的條件 反而消失 非常簡單停那邊就是要讓停了之後起步,發現橫向車又來了,就繼續停讓美國有四向 stop sign (台灣好像沒看過)則路權相同,先到先走,同時到則右邊先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