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機車格只能停1台機車,高雄男遭開罰,56-1-9。

事發在今年9月高雄鼓山一個騎士在找車位
硬擠別人車,違規停放自己的車
然後就被開單了第56條第1項第9款
停車時間、位置、方式、車種不依規定。

勸導完後員警繼續執行勤務,回頭時發現「一停格停放兩輛機車」,便依規定舉發。



1機車格只能停1台機車,高雄男遭開罰,56-1-9。

1機車格只能停1台機車,高雄男遭開罰,56-1-9。

1機車格只能停1台機車,高雄男遭開罰,56-1-9。


警察看到已經勸導過了
白目男明知故犯吃罰單
只是處罰藐視機車族停車的態度
要怪誰???
林北檢舉達人 wrote:
1機車格只能停1台機車,高雄男遭開罰,56-1-9。

.
在台北市機車停車格幾乎都是連擠貼著在停.
你機車停著好好車格正格. 沒多久就被別的機車車主把你車移挪與臨車擠在一起貼著停了.
你無奈. 要推車移出耗費很大心力 .
警察並不會將此狀況列為開罰重點.
因在某些路段. 機車要能找到可停車多是蠻困難的 .
所以見怪不怪了 .
警察單位若要以 56-1-9 開單. 那就全台一致 .
且大力宣導. 導正機車族停車觀念 .
.
這條若召人拍照檢舉是不受理的. 只有警員現場直接拍照開單 . 最低600元. 最高1200元.
真難得

建議無論幾輪 直接科技執法 一車一格

違規通通開罰
A辣愛怕跑
版上大重前輩都說,

明明停的進去卻不讓停,

這就是不合理的規定,

不需要遵守啦,吱吱
bulahe
這個讚啦,就要像大重機那樣搞才會讓大家看不起,這才是正確的作法~~[笑到噴淚]
sunland
沒錯,政府沒有準備足夠機車格還不給硬擠,這就是政策歧視我弱勢二輪
行駛的時候,車道分割隨便亂鑽,
停車的時候,車位分割正常發揮。
水啦!麻煩給這位警察嘉獎一支!這才是立法的目的!
立了一堆法律,卻沒落實執行,難怪叫鬼島。
每個機車格中間都加裝一根黃色防撞桿就好了,就算想移機車也都不能移!

caoq
機車格的線也差不多10公分,不要比龍頭高都沒影響停車
huang635555
更正是前輪的左右兩側
若是依照警方公布的密錄器影片,警方並沒有說可以停。
雖然有提到"這不關違規",但這句的前後話要一起聽,整段話的意思並不是跟你說"沒有違規",而是勸導你這樣做已經不對了。
自己錯了,還敢理直氣壯的上網公審,真是...厲害了,本以為自己佔理卻變成蠻橫無理。
科技執法要繳錢營運的 , 裝設施要招標花錢, 這小事人去處理較合理,

社會無須100% 無違規, 抓大放小即可, 公務部門資源有限, 放在系統性問題上 其他的只能靠日漸提高的國民素質
CNC-2
國民素質當然是會比以前更好, 只是現在一堆的網路及手機在街上紀錄, 才會凸顯每一個個案, 但這些以前也是天天都有, 我對社會是比較持正面的態度
huang635555
路上隨便一堆闖紅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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