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事故第一次調解單初判表看起來我是全責的部分

無號誌路權同等的情形 我開車由北往南 對方騎機車由西往東 雙方皆為直行 我方在行經路線前有減速注意左右無來車後提速行經路口 通過後看了後視鏡發現有輛機車倒地 當下我就停到路邊下車查看 也確認沒有碰撞 但是初判表出來後我的欄位寫:未依規定讓車 對方欄位寫:1.緊急剎車倒地 2.另有小型車駕駛執照,駕駛普通重型機車。兩天前開第一次調解會 調解委員跟我說一看就是你全責 後來因為對方金額我無法負擔所以調解失敗 這種情形我申請事故鑒定會比較好嗎? 煩請各位不吝嗇的指教或提供意見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