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律師酒駕賓士飆速160km飛撞3車害1死做「這2事」減刑只判4年半,(有影片

台大法律系畢業的鄭皓文(原名鄭兆宇)考取律師後,2023年5月在法律事務所實習時,同月6日清晨開賓士車酒駕,在北市萬芳交流道飆速160公里(時速),失控擦撞山壁再撞上安全島後,飛到對向車道連撞3車,其中停等紅綠燈的高姓駕駛無辜慘死,鄭男當時酒測值高達0.83毫克。一審北院國民法官庭依酒駕致死罪判鄭男7年6月徒刑,上訴後,高院審理時,鄭男告訴法官在病房摺紙蓮花又在靈堂下跪弔念死者,並湊足1200萬元賠償家屬,請求法官減刑,合議庭審酌後今改判他4年6月,可再上訴。

鄭皓文是台大法律系畢業的高材生,2022年間考上律師,案發時還在知名律師事務所實習,他被控於2023年5月6日清晨5時40分許,駕駛白色賓士車行經萬芳交流道時,因車速太快,下坡彎道時先擦撞右側山壁失控,隨即偏左高速衝撞分隔島再飛越對向車道,衝撞正在停等紅燈準備左轉的3輛汽車,其中高男的車輛被撞後,車頭嚴重受損,車體變成一團廢鐵,高男被夾在駕駛座,警消將他救出時已失去意識,送醫後仍傷重不治,另2車駕駛雖未受傷,但車體也受損。

鄭皓文自己也因車禍昏迷在加護病房,經醫師驗血發現其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83毫克,而肇事路段限速50公里,但檢警根據監視畫面估算,鄭男當的車速約時速84公里,鄭男的賓士車行車記錄器更顯示車速高達時速160公里。檢方因此依照酒駕致人於死罪起訴鄭男。

北院國民法官審理認定,鄭男是實習律師卻知法犯法,惡性重大,犯後還辯稱老闆愛喝酒,希望給老闆好印象才喝酒後酒駕,未以同理心對待被害者家屬,在家屬不願和解情況下仍匯300萬元,意圖「迫使被害家屬接受賠償金」,審酌後判他7年6月。

二審高院審理時,鄭男改稱很後悔,曾在病床上摺蓮花為死者累積功德,還到死者靈堂跪拜,並以強制險200萬元、300萬現金支票及父母將房屋抵押貸款的700萬元,籌到一次1200萬元賠償金和解,希望二審法官能給予緩刑。但死者高男妻子認為,看到鄭男時會緊張、不舒服,希望法院能討回公道。高妻的律師也指出,鄭男是法律人,熟悉「犯後態度」意義,他到靈堂跪拜拍照就是希望輕判,並非真心悔悟;一審時還強行寄支票「強迫被害人原諒」,頂多酌減1年刑度且不能給予緩刑。

高院合議庭評議後,今撤銷原判決刑度,酌減改判鄭男4年6月徒刑,可再上訴。
https://news.nextapple.com/local/20251210/6B5C6D082C77E8361798C8789E23B4FC
實習律師酒駕賓士飆速160km飛撞3車害1死做「這2事」減刑只判4年半,(有影片


2年半前事故討論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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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賓飛越分隔島,一撞三,證實酒駕
白賓飛越分隔島,一撞三,證實酒駕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6781365


實習律師酒駕賓士飆速160km飛撞3車害1死做「這2事」減刑只判4年半,(有影片

jxv wrote:
犯後還辯稱老闆愛喝酒,希望給老闆好印象才喝酒後酒駕


第一時間推給老闆
wugoson
[笑]
A辣愛怕跑
GOOD~5
支持酒駕車禍致死,從過失致死改故意殺人
venon
+5
A辣愛怕跑
GOOD~5
Harvey norman wrote:
你確定?

現任立法院長 也因為酒駕 曾經撞死人




現任立法院長以前曾經發生過交通事故致死事件,這起車禍是2004年1月3日晚間發生,當時1位黃姓駕駛無照駕駛騎乘重型機車,夜間經過十字路口的時候時速高達90公里,都有車禍鑒定記錄。一名機車後座的白姓男子摔飛,滑行80多公尺後死亡。肇事機車為無照、超速。法院因此判「過失致死」,處以 6 個月刑期,緩刑 2 年。
媒體皆有報導,雙方沒有酒駕,你準備挨告吧!
cajole145
沒錯,包龍星也被傳 "強X一頭母豬"!
jackff
才幾年前的新聞,搜尋很難?"韓國瑜14年前撞死人判決書曝光!坦承:受到法律懲罰東森新聞更新時間2018年11月29日"
Black37 wrote:
現任立法院長以前曾經...(恕刪)


靠夭這劇本
怎麼跟某教授說人家論文抄襲一樣
抹紅抹黑也都不做功課
現在的網軍專業度不太行喔!!
垃圾還當律師...
wugoson
這不是很平常嗎?
venon
+5 一堆 法棍、政治垃圾 和 黑道、詐騙 同流合汙,台灣專門保護罪犯
酒駕
在 保加利亞 薩爾瓦多
是 死刑

葉梓楓
[台灣No.1]~5
venon
+5
至少願意賠1200萬,
這讓法官判的話,
法官認定台灣平均一條人命500萬。
venon
+5 無奈,其實很多都更低,重點是 太多酒駕的垃圾 根本拿不出來 根本不會賠
JDKy898
富二代才賠一千兩百萬,賠個一億二再說。
台灣是個濫情的地方
以前的大學同學曾說過他媽媽開車被闖紅燈機車撞
後門都凹了,肇事者人飛出去居然沒死
包的跟木乃伊一樣
居然還要索高額醫藥費

他說沒叫賠車都算不錯了,還想要錢?
結果他媽是天天拜佛那種,不知是不是拜到腦袋壞了,居然還要給!
濫情到極點
(他本人是身高一米八,汗草好三字經不離身,座椅底下又隨時有球棒備便的那種,標準兇悍的港都人...但他高中讀第一志願耶......)

立法院長又怎樣,沒過失對方死了又如何?
死了不是剛好
台灣就應該要嚴刑峻法
嚴格審視這些馬路上的敗類
huang635555
等等就有人說你法盲,真正的法盲我看是那些法官
一條命只有4.5年,再減刑就只有關押2年

台灣人該死,埋怨不得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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