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不表示有罪。🏛️但是檢察官都起訴....很有可能被法官判....但是01 78區鄉民,有不少人 認為 跟我沒關係,沒碰撞到。吱吱吱肇事逃逸,法規前幾年是有修法過。台灣《刑法》第185條之4的肇事逃逸罪已於2021年(民國110年)5月修法通過並施行沒上01 被吉了,怪誰。
小黃和機車是同車道前後車的關係機車想鑽車, 結果看到小黃(前車) 打右轉燈而急煞自摔雖有因果關係但機車自摔主因是自己速度過快且未保持安全距離所致小黃也尚未進入路口前車打個方向燈就能讓自己摔車, 這女三寶技術不是蓋的肇逃不會成立過失傷害也不會成立馬路上女三寶騎士比例上確實比男騎士更愛鑽車
路人39 wrote:小黃和機車是同車道前...(恕刪) 如果完全不成立。檢察官那邊就直接擋了。單純作不起訴處分(如證明被告犯罪事實的證據不夠)反正會再開一次調解。若調解不成立,會進入法院審理(訴訟)所以檢察官起訴前,應該開過一次。當然雙方都沒意願,直接給法院判。等01 車禍鑑定專家,看怎麼說.....但若是聲請簡易判決的案子,原則上法官得不用開庭,即下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