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車停路邊被撞(自己只有保第三人責任險),對方全責,對方保險公司查勘照相過了,假設修理要3萬(主要是板金及烤漆),保險公司認為車子殘值只剩1萬,只願賠1萬,車主認為車子還很好開不想報廢,想要修理。
但車子已在修車廠擺一個月了,而且家裡少一部車很不方便,以下作法可行嗎?
因為保險公司已經查勘過了,要賠一萬。車主是否可讓車子先修理,然後自己全付3萬元的修理費。
嗣後車主跟肇事者及保險公司上”地區的調解委員會”調解,後續保險公司或肇事者按調解結果付錢後再簽”和解同意書”。即使最後就賠一萬也認了。
主要是車主想要先修車,後續法律程序慢慢拖無所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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