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新的考照跟駕照制度,是否真的能降低事故的發生
但必須說現在的考照制度真的蠻難的,比以往都難上很多


考駕照新規
如果台灣汽、機車駕照的考核嚴格程度跟民航機師標準一樣,大概有87%的駕照持有者會被吊銷
有些東西只是關起門來做做表面功夫,
考過實際上路又是另一面。

練習打靶與實際上戰場能一樣嗎...
敵人會乖乖讓你打?
開車也一樣,不是你撞到別人,
就是別人會跑來撞你。

考照制度要做的是,
淘汰掉不適合真正上路的人,
尤其是一堆三寶大爺大媽跟本連基本交通觀念都沒有,
結果卻是有証合法上路的。

考照應連帶責任制才對,
上路後太多狀況的話,那考官也應負責任才對,
至少能避免考官放水。
Taiwan Nice
考官也要負責這種連坐法,會有爭議!除非考生本來就很糟糕,否則大部分人在這個階段應該都蠻競競業業的,不少人是在考完後開始"墮落"、更多人是隨著資歷而變墮落(人性,所謂的老司機嘛)。那考官要怎麼負責任呢?
840501 wrote:
全新的考照跟駕照制度...(恕刪)

說真的有用嗎? 路上酒駕毒駕無照駕三寶駕為何如此之多,要有效就必需重罰把現行罰則最高當最低,學習日本新加坡罰則讓犯罪成本高到嚇人才能制止。

例如 : 台灣酒駕採「零容忍」政策,吐氣酒測值達 0.15mg/L 或血液濃度 0.03% 以上即開罰,機車罰 1.5-9 萬、汽車 3-12 萬元,並吊扣駕照。直接改成機車罰 9 萬以上、汽車 12 萬元以上,並吊扣駕照,就會有效。

例如 : 酒測值達 0.15mg/L 以上: 即觸犯公共危險罪,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30 萬元以下罰金。直接改成處 3 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 30 萬元以上罰金,就會有效。

例如 : 致死/重傷: 致人重傷處 1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處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直接改成致人重傷處 7 年以上有期徒刑;致人死亡處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就會有效。

可惜的是這令人失望與傷心的司法系統與法官們,重罪輕罰早就形成社會問題與不公不義,有太多被殺害造成親友悲痛的案例,如果還能說是公平正義那真是天大的諷刺啊,
再怎麼改台灣考照的門檻還是很低
歐美日就有一堆現成的考駕照制度可以抄,政府就是喜歡自己搞一套制度,被釘了之後才慢慢改。
遇到台灣恐龍
再怎麼遵守法規都沒用


被闖紅燈的撞! 竟判賠百萬.拘役




沒碰撞的車禍! 女駕駛擅離 肇逃判刑6月




女大生騎車自摔控肇逃 駕駛:根本沒碰到

考照真的無所謂


直接強化各種吊照罰則就對了


違規就吊照

甚至路邊違停也吊照

因為你根本明知故犯

沒資格拿駕照

而且連續違規吊照時間加倍罰

連續違規就連續加倍無上限

且不同違規條款也全部互相疊加


無照駕駛直接五年刑期起跳不得易科緩刑假釋就對了
考駕照做甚麼?
拿身分證開車騎車又不會怎樣。
算了吧, 考得好與不違規是兩件事, 法院認證: 駕照與肇事責任無關
這做法就是政府圖利駕訓班, 跟大重駕照一樣, 單純就是圖利駕訓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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