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賠18萬,頭期款給2萬,要分80期償還」這是人話嗎?
台灣的法律也真...

開BMW超速撞死人!台中婦亮「中低收證明」擺爛…分80期賠18萬判關8月三立新聞網
台中一名53歲朱姓女子開車超速,在路口撞死騎機車的趙姓男子,一審被依過失致死罪判處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檢察官不服上訴認為量刑過輕,趙男家屬也指控朱女開BMW撞死人,調解時卻拿中低收、身心障礙證明擺爛,堅持只賠18萬,還要分80期給付,怒轟「一條人命只值18萬元嗎?」法官審酌朱女至今未取得被害人家屬原諒,犯後態度不佳,二審撤銷原判決,改判8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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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男家屬指控,案件調解時,他們要求朱女賠償400萬元,含已領強制責任險200萬元,朱女開BMW名車,撞死人後還去看棒球賽,卻提出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證明規避責任。家屬一路讓步最終僅求償100萬元,但朱女仍堅持「只賠18萬,頭期款給2萬,要分80期償還」,怒轟朱女雙手一攤擺爛,難道「一條人命只值18萬元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