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初 台中大學生 就是 像這樣 無腦切進來海神哥 跟你一樣 是 直行車他們 雖然 沒有碰撞到但是 海神哥 攔下大學生用球棒 把 大學生 K到 腦殘!!重點是K到 腦殘 送醫 之後吃瓜的觀眾們 根本 就沒人 在 在乎 誰的 肇責 是 多少了~ .27 wrote:要負30%責任 不合理呀
樓主是有路權不過發生車禍90%以上雙方都有責任如果要拼無責只能給上法院判例如主張對方切進來太快來不及煞車之類所以來得及讓的,個人還是會讓不然撞到了花的時間精力真的蠻多別人開車習慣不好,交給其他人或老天收就好...
沒鑑定?一般員警都會報7:3除非你有跑事故鑑定單據上會註明肇責比例之前直行車占用轉彎車道直行,撞到我後照鏡事故鑑定沒跑完,對方保險一直打電話要錢鑑定完,零肇責(過程中,自家保險漲保費,只能先談凍漲,不然就自己上網投保)
別車在前方欲切入此車道,拍攝車可以減速讓其進入,但故意不讓,任事故發生,自負30%真不合理,應該是50%才合理!快車道上的停等,在交通上風險明顯更高,風險比例非常明顯,不是車道就是自己的主權,交通安全是大家守護的第一原則,不然開車就無需宣導"眼觀四面、耳聽八方"...一率是"擋我者死"的原則,全國汽機車比照辦理,尤其是大貨車、公車、貨櫃車..等等大型"戰車"更是無敵,開始認真推廣,前方有狀況,一律不准煞車...撞上就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