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不到車格暴怒! 高雄男飆「六字經」還酸沒水準 結局大逆轉網看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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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不到車格暴怒! 高雄男飆「六字經」還酸沒水準 結局大逆轉網看傻
法官認為,小豪強行闖入停車格中引起阿茂不滿出口成髒,只算一時的情緒性發言,不構成公然侮辱。(示意圖/AI生成)

高雄自小客駕駛阿茂(化名)2025年5月間開車前往某餐廳時,因爭搶停車格與另名駕駛小豪(化名)發生口角,阿茂一氣之下怒罵對方六字經及「要有水準一點」被對方提告公然侮辱並起訴,不過,高雄地院判處阿茂無罪,檢方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合議庭審理後,認爲阿茂言行屬於短暫、偶發性的情緒性發言,因此將檢方訴願駁回定讞。

判決指出,這起糾紛發生於2025年5月間,當時阿茂開車準備停入高雄市某餐廳外的停車格,小豪卻搶先一步駛入。阿茂認為車格遭到強佔,氣得下車理論並脫口罵出六字經髒話與「要有水準一點」等話語,小豪事後提告,檢方偵查後認定阿茂涉犯公然侮辱罪起訴。

案經高雄地院審理,法官判決阿茂無罪,檢方不服上訴,主張小豪當時已有退讓舉動,阿茂卻仍持續辱罵,且相關言詞毫無正面價值,已明顯超過一般人可合理忍受的範圍,原審認定顯有欠妥。

高雄高分院檢視行車紀錄器畫面後,發現當下原先停在車格內的車輛正準備駛離,阿茂的女友已先下車站在一旁協助指揮,阿茂亦多次按喇叭示意,但小豪仍趁隙欲駛入車格,才引發後續爭執。

合議庭審酌,阿茂雖然使用了帶有負面、貶抑性質的過激用語,不合社會禮儀,但綜觀前後脈絡,這些言詞皆與搶車格的突發衝突相關,屬於現場短暫、偶發的情緒性發言,儘管可能造成對方心理不適,但依社會通念衡量,其冒犯程度及對個人社會名譽的影響,尚未超過一般人可合理忍受的限度,高雄高分院認定一審無違誤,因此將檢方訴願駁回,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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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時候不讀書,長大當記者,這大家都知道。

常常錯字一堆不校稿,就發佈出來,這大家也知道。

現在,越來越多新聞圖片都用AI生成,但新聞不就是記者要去現場採訪拍照,都用AI生成的圖片來當新聞,只會讓人覺得很混!

但這篇新聞的AI生成圖片更令人傻眼,左邊車輛的開門方式不會很奇怪嗎?硬是把後車門變成前車門,車門還是向後開,明明不合現實邏輯,卻還是po出來,記者洪正達連圖片都不用校正的嘛,現在記者真的很好混!

台灣新聞生成公式
抄現成的+網友評論+示意圖與AI

下標方式
震驚 霸氣 怒嗆 逆轉 回應了 不忍全說了

重要的你看不到
讓你看到都不重要
又稱
資訊鎖國時代

台灣新聞能看 賽可以吃
而且吃得飽
家裡有孩子念新聞系嗎?
趕快轉否則無救

台灣九成媒體
一直以來都再傳達一個訊息
事情挑簡單的做
會讓你的孩子觀念偏差一輩子撿角
huang635555
跟交通一樣,大家都期望交通能更好,結果在學校,一堆年輕爸媽,載著小孩違規、飆車,期望什麼?期望別生[笑到噴淚]
"與搶車格的突發衝突相關,屬於現場短暫、偶發的情緒性發言"?

"其冒犯程度及對個人社會名譽的影響,尚未超過一般人可合理忍受的限度"?!

所以看到這個結果的人現場短暫偶發的情緒性問候高院他老母

也屬於未超過一般人可合理忍受的限度?

這是真實事件真實判決嗎?

會不會太扯淡?

要不誰貼一下判決文號?
willwu0227
裡面有個重點,女友先下車指揮?是先人肉佔位吧,停路邊的都知道,如果對方要駛離停車位,你正好在後面等的話,誰能佔走?合理懷疑遠遠看到有車位,女友先下車人肉佔,結果小豪比較近想停進去,然後被阿茂怒樵
zx00zero
法院都看過行車紀錄器了,還腦補一堆做什麼?
記者素質普遍極差, 不是普通的差

找不到好工作才會去做的那種很多, 基本上跟計程車司機素質差不多, 差別只是寫文稿的記者通常年輕一點
台灣記者素質真的很差。報導不是追求真相,不是為了公理正義。是製造、捏造新聞,混口飯吃。
【小豪當時已有退讓舉動】
敢問是什麼舉動?很有誠意嗎?有感動對方嗎?搶車位不是台灣日常?這種時候誰還在講禮讓、秀美德?打字很高雅,真的坐在駕駛座,比誰都兇
地院都認定無罪了,
檢方為了這種小事仍要上訴,
合理懷疑是否跟原告有關係?
這圖好像大家來找碴
foster_yen wrote:
搶不到車格暴怒! 高...(恕刪)


AI生成的圖片取決於下指令的人
重點不是這個
是高雄法官見解獨樹一幟
果然是鄉下地方
人情味就是濃

法官 是 對的
在 台灣 下港地帶
三字經 六字經
只是親切問候長輩而已
哪是什麼侮辱
在台北 大多人 不懂台語奧妙
才會有公然侮辱的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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