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罰的金額以該國罰金比例與該國人均所得換算至少是人家的2倍到6倍!!!
(簡單的說罰金是人家的2~6倍)
真的是很好笑..
中華民國人就該這樣被對待嗎?
重罰後交通有改善嗎??? 問題是出在駕駛人身上嗎?
道路設計與速限都沒有問題嗎?
中華民國超速40km是用最重的方式在處罰,造成一罪多罰
扣牌,繳款上課,繳高額罰金,記點
交通法規的亂象還要持續多久???
提案超速40KM扣牌的立委,現在好像要選台南市長
各位知道該怎麼做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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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速40 各國怎麼罰 - 完整對比】 罰金與該國的國民所得的比例做比較
🇺🇲美國:加州超速40mph(約64kmh),罰約$300-500(約1萬台幣)+記1點,初犯不扣牌 ,0.33%
🇯🇵日本:超速40-49,扣2分,罰金約2.5萬日圓(約5500台幣),不扣牌,分級罰 , 0.48%
🇩🇪德國:市區超速40,罰400歐(約1.4萬)+扣2分+禁駕1個月,依路段分級,最高3個月 , 0.67%
🇹🇼台灣:12000-36000 + 扣牌6個月 + 記3點 + 道安講習,全部一律,不看路段 • 最低起罰:0.83%
• 最高上限:2.48%
台灣的最高罰鍰對民眾造成的「痛感」是日本的 5 倍、美國的 7.5 倍
結論:全世界都在分級,只有中華民國一律用最重的罰
#幫朋友省3萬6
把這篇轉給常開台64、國3、台9線 台61線 的朋友,救他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