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件敘述上來看,事發經過是事主老婆車禍受傷,事主趕來把車輛停在沒有畫線的路邊,結果報警後,警察來了只顧開單並要求車主先移車,然後跑去把周圍覺得違規的全開了一遍

事主自己在現場維護交通,直到救護人員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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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導連結】妻遭撞倒地...警「忙開單」 網紅批不聞問 警:有疏失
他的妻子帶著孩子過馬路,卻遭銀色休旅車左轉撞上,妻子被撞上引擎蓋,摔落地面痛到爬不起來,牛叔趕緊報案,員警到場後一人來酒測,另一名員警卻在旁邊開違停單。
超商前一排機車都被開單,牛叔自己也吞了一張罰單,違規是因為路口十公尺處不能停車,他認為取締違規是警察的責任沒錯,但都已經發生車禍,對方沒來關心太太傷勢也不來指揮交通,這樣的程序處理順序有沒有問題。
台中霧峰警分局交通組組長賴哲偉說:「應以管制交通,協助救護傷患,並確認當事人身分為優先,行政疏失部分,本分局將依規定議處。」
警方表示,員警沒有重視輕重緩急,確實有違反規定,除了依規定議處,也會加強員警教育訓練。
總結幾個重點:
(1)報案電話就是事主打的
(2)事發第一時間只有兩名警察,一位在處理當事人酒測等交涉事務,另一人未協助指揮交通,而是忙著開違停罰單。
(此點影片早有呈現,但很多人只看有沒有警察,沒思考有沒有足夠人力協助執行優先事項?)
(3)事主對違規挨罰無異議,但質疑執法順序失當。
(4)警方承認執法程序確實未依規定,有行政疏失。
(5)警方未另外公佈警用密錄器畫面,表示事發經過大致已完整呈現事實。
接下來一個一個回應各位的質疑:
如果第一時間只來一名警察,那沒辦法,他本來就分身乏術。
如果來了三名警察,一個在當事人間交涉,一個交通指揮,剩下一位在週邊開單違停,這無疑義,因為當下人力足夠分配。
如果只來兩名警察,一個在當事人間交涉,一個只顧著去週邊開單,請問之前一堆質疑的各位,負責交涉的警察可以開分身同時指揮交通嗎?
是不是網紅、有沒有違停,和他能不能質疑警察執法程序沒有輕重緩急,這兩件事有沒有因果關係?
有人認為:
違停被開單,所以質疑「警察執法程序沒有輕重緩急」是不合理的,必須沒有違停,質疑「警察執法程序沒有輕重緩急」才合理嗎?有的請舉手。
【沒看過車禍現場不處理先開單的
不禁想問是否有先對警員做了什麼事或說了什麼話?】
(1)警方沒有這樣的反駁,也沒有另外公佈警用密錄器畫面,不需要想像不存在的情節。
(2)總統能不能因為這個人民沒有投票給他,在他遇到天災時不派人救援?
如果您覺得能,那質疑有理;覺得不能,那即使有任何一件事故發生警民爭執,當然也不構成警察可以因為不高興就怠職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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