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推動「充電權」(Right to Charge / Right to Plug)

這些國家也知道電動車的風險, 但仍然立法同意

台灣何時能跟上?




禁止管委會或屋主協會(HOA)在沒有正當安全理由下,無理拒絕或否決住戶在個人私有、或獲分配的車位上自費加裝慢充設備。
同時,法規也會明確規定「所有建置、施工、電費與保險費用由申請的車主100%自行負擔」,社區大樓無須出資,這也是法案能成功立法的關鍵。

美國加州:身為全美先驅,早在 2019 年前就通過相關法案。法律明文規定公寓、大樓的屋主協會(HOA)不得禁止住戶在指定車位安裝充電桩。

紐約州(New York):於 2023 年通過新法案,規定 HOA 必須在 60 天內書面答覆住戶的安裝申請。如果逾期未回覆,直接視為「默許同意」。

其他已立法的州:包含科羅拉多州、佛羅里達州、夏威夷州、馬里蘭州、紐澤西州、奧勒岡州、維吉尼亞州,以及於 2023 年通過《電動車充電法案》的伊利諾州。


德國:早在 2020 年底即修訂《住宅所有權現代化法》(WEMoG),賦予所有區分所有權人(屋主)享有安裝充電樁的法律權利,不需再經過全體住戶百分之百同意即可依法變更房屋結構與拉線。

瑞典:法規持續收緊,進一步確立了公寓所有權人和租客在無技術障礙的前提下,擁有在自身停車位安裝充電桩的法定權利。

挪威: 作為全球電動車普及率最高的國家,其法律非常強硬。挪威實施《充電權》法案,公寓大樓或集合住宅的居民只要能提供符合安全規範且合理的成本計畫書,即可依法要求將整個地下停車場進行電氣化與充電樁建置,大樓管理方原則上不得否決。
唉 立法院 該想想
台灣很難吧....
光是公設是全住戶分攤,要穿牆打洞就一定得要住戶同意了。
danny7892
立法當然要建立不能破壞社區安全的前提下,才能安裝充電樁,只要合法的建築機構掛保證,應該不能拒絕挖洞,所以立法必須建立嚴謹的條文,讓想裝充電樁的住戶有合法的管道去安裝,而不是社區一定要管委會同意才能安裝
窮苦人
沒這麼簡單,因為只要挖洞下去,整個防火都要重新評估..例如你開的那些洞都要用防火材料去補
在滿街違建違停毒酒駕的國家談先進案例

看看當初重機族群為了一個法令未禁止的上高速吵到現在沒人要騎

早點看清事實,第三世界國家的素質跟認知永遠落後先進國家三十年起跳
台灣地小人多,跟美國那種地廣人稀的狀況不一樣
美國的社區管委(不是一棟房子,是整個社區)連個人產權(非公用)院子的植物美觀都要管,例如不能種菜,否則可以罰錢。
很多充電樁就是在這種背景下禁止裝的,所以才特別立了這種法。如果以台灣的實用主義,有那樣的條件早就裝好裝滿

台灣是集合住宅多,不影響到其他人幾乎不太可能
不用做到工程,光是用電契約容量調整,就會讓全體住戶每個月要付的電費增加

政府真的要推電動車的話,多蓋公用充電樁比較實際
幾年前我們社區(20年的社區)也有嘗試推動安裝充電樁,但卡在
1. 現行地下室消防設施不足以應付電動車火災,需要全套更新消防設施,費用要全部住戶負擔有困難度
2. 電力走線如果從自家拉下來需要穿過其他人車位或要穿牆等,有困難度
3. 重新規劃社區動力線,經費問題要全部住戶負擔有困難度
a. wrote:
這些"國家"也知道電動車的風險, 但仍然立法同意

台灣何時能跟上?


台灣~本來就不需要跟上那些國家
因為
依照 01紅藍民的邏輯
台灣~本來就不是國家 . 只是地名而已
台灣 . 既然不是國家 . 就不需要跟上那些國家
台灣 .有自己獨特的路要走. 沒有必要跟上那些國家
湯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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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最好在新蓋交屋時, 建商就已經蓋好充電樁. 不然要經過管委會多數人同意有困難. 另外社區大樓的個人停車位有大有小, 也不見得車位後面就是牆壁(也是公設), 加上有些充電樁一裝可能連自己車門/ 尾門打不開, 或是影響旁車車門開啟....等.
另外走線是否能避開每個人車位上方的制空權也是問題? 更不用論拉線走遠路成本及社區老舊線路能否承受? 還有B1層車位消防還好離地面近 但B2層以下車道狹窄要如何讓消防車進入降溫救火? 加上真的有萬一的話 保險會理賠? 法規很難涵蓋全面, 最好方法是社區平面區多設立幾個 收費充電樁才是正解.
samiokf wrote:
幾年前我們社區(20年的社區)也有嘗試推動安裝充電樁,但卡在
1. 現行地下室消防設施不足以應付電動車火災,需要全套更新消防設施,費用要全部住戶負擔有困難度
2. 電力走線如果從自家拉下來需要穿過其他人車位或要穿牆等,有困難度
3. 重新規劃社區動力線,經費問題要全部住戶負擔有困難度


第一點是真的問題, 而且是恐懼大於理性。

第二點基本上是管委會權限

第三點可以用EMS系統來管理剩餘電力額度,
畢竟不會有設區尖峰額度是100KW, 契約容量就是100KW, 通常都會多個20~30%的契約容量。
而剩餘的契約容量, 就可以用來分配給充電樁使用。
hanchichuang wrote:
真是無言.....這青鳥腦袋.....
按照塔綠斑追尋新進國家的廢死精神....
這些立法精神應該指日可待~~~~



依那隻青鳥的邏輯,台灣不是國家,所以不需要廢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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