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不認錯,但改口,武嶺白色賓士嚴重違停,要被法辦了! 刑法185條!!影/賓士「霸停」合歡山卡死200車沒挨罰...警方這下硬起來 車主慘了https://udn.com/news/story/7325/9807928應該是被民眾罵爆才動作了不然你們看以往案例嚴重違停有哪一個是出動到刑法185?警察會被看不起、瞧不起真的就是自己找的我還有一個疑問當天另外27台被開單的?是不是賺到了?哪個國家警察勢看輿論辦案?台灣
林北檢舉達人 wrote:警方不認錯,...(恕刪) 有這一條的話那就等於承認當年修法替汽車違停除罪是很有問題的修法還禁止人民拍照錄影檢舉勒,甚至實際執行面只有汽車違停被除罪、列入微罪不罰,反觀其他車種仍可拍照檢舉、照罰不誤,政府連一碗水端平都做不到,還真不知道哪來的連說要有公平正義?甚至放大來說,那國道內線龜車算不算嚴重阻礙?實際上是內線龜車很難被罰,大車在中線開110仍會被罰佔用車道(被認定阻礙小車通行)
那以後停在路中央的車是不是可以檢舉他犯刑法185條的(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那如果可以就好笑了, 路上一堆人停路中央的, 而這又是公訴罪, 檢察官忙不完囉~~問AI的停路中央會觸犯刑法185條嗎?是的,將車輛停在馬路中央,完全有可能觸犯《刑法》第185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俗稱公共危險罪)。雖然一般違規停車通常僅適用行政罰(如罰鍰、拖吊),但若將車輛大剌剌地「停在道路中央」,其法律性質與嚴重性會截然不同有人沒有可以檢舉試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