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 四輪大爺違停車...........被拖。那邊不能睡覺喔




大爺停車 當然要付費。

真是 還睡在拖吊車 前面。
Xantia_L wrote:
播放影片大爺...(恕刪)


好可憐
.



乍看下
還以為
他在 強姦 汽車底盤 ?
BlueSky5230
我......只是在意淫它,你看!我褲子沒脫。
分秒必爭
[笑到噴淚]5
huang635555 wrote:
好可憐(恕刪)



拖吊車 難道不能倒車嗎


我覺得躺在車前面,不如躺在車中間。還能拚 三百萬。
101% 台灣人的價值

更像中國人
阿德588
可惜, 卻是實實在在的台灣人
警察直接上銬告他妨礙公務即可, 不需要跟他盧。
這樣刁民才會開始尊重公權力
之前這附近有一個前保齡球國手,

是直接砍殺警員喔,

這位小CASE啦。
停車停到直接睡著也太有自信了吧,拖吊車前面真的不是旅館欸???
「妨害公務罪」是指民眾以強暴、脅迫或侮辱等方式,阻擾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的犯罪行為,規範在中華民國《刑法》第五章(第135條至第141條)。

核心罪責與刑度一覽

• 施強暴脅迫妨害公務(刑法第135條第1項):
• 對依法執行職務的公務員施以強暴、脅迫者。
• 處 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最高30萬元罰金。
• 加重事由:若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如開車、騎車衝撞)或攜帶兇器犯案,處 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因而致人於死或重傷,則有更重的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徒刑。


• 侮辱公務員罪(刑法第140條第1項):
• 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或公然侮辱執行職務者、或公然侮辱公署。
• 處 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最高10萬元罰金。


• 公共場所聚集多人下手實施(刑法第136條):
• 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聚集3人以上,助勢 or 下手實施者,首謀及下手實施處 1年至7年有期徒刑。
有人不學學韭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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