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薔蜜』颱風的威力,果真是驚人!難怪氣象局會言:『2008年最具威脅的颱風』連CNN有線新聞網都大肆報導。因為,我的車子也招殃啦!!生平第一次...><"後擋風玻璃被吹倒的招牌給砸中了!.....請教各位魔人,颱風期間,被掉落私人招牌K到,可以索賠嗎?因為招牌擁有者說:『這是天災』!好一句『天災』呀!
先找警察!在找招牌主人!不能算天災!因為招牌他的他就有責任看好他!既然知道颱風來了他就要去把他弄好栓緊!不能歸咎於天災!他不賠是可以告上法院的!要拍照喔!如果大大錢多要自己修就自任倒楣~PS:法條在這你自己看吧!向法院提出民事賠償訴訟,以恢復原狀為原則,亦得請求以金錢賠償其損害1.民法第184條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2.第213條負損害賠償責任者,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回復他方損害發生前之原狀。因回復原狀而應給付金錢者,自損害發生時起,加給利息。第一項情形,債權人得請求支付回復原狀所必要之費用,以代回復原狀。3.第214條應回復原狀者,如經債權人定相當期限催告後,逾期不為回復時,債權人得請求以金錢賠償其損害。4.第191條規定:土地上之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所致他人之損害,由工作物之所有人負賠償責任。但其對於設置或保管並無欠缺,或損害非因設置或保管有欠缺,或於防止損害之發生,已盡相當之注意者,不在此限。還有要將招牌掉落於車上之情況拍照,萬一將來要訴訟,照片有利說服法官向被告要求負責任!若當時有目擊者目擊招牌掉落砸壞汽車、或見到招牌砸在車上,亦可請求當證人出面做證。招牌會掉落,就算被告主張出於天災,街上那麼多招牌沒掉,唯獨你家招牌會掉,可見未盡妥善設置、保管之擇。
阿~~~~感恩。遇到救星了!感謝大大的指點,我有跟派出所備案了;不過因為太大意,一開始只是想說把招牌移開沒想到卻發現擋風玻璃破掉。所以照片內容已不是原來的狀態了!但是,我會再去找物主談看看。看看有沒有希望了。畢竟我也不是有錢人阿~~~再感謝一次大大的指點。謝謝
這位大大說的是!可是因為這次的颱風真的威力太強了!因為我停車的位置跟招牌位置,不在同一條路上。以數學象限(x,y)來看,招牌位置在(0,7),車子的位置則是在(-3,-5)。而車子停放的位置又恰好是我家門口,且又是市府規劃的停車格。颱風天說真的,怕『天災』移去別的地方後,反而又擔心遇到『人禍』餒?無所謂,反正跟招牌物主討論後的結果,是她幫我負擔3/2的費用!今天車子已把玻璃更換完畢了!事情解決就好!感謝各位大大的關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