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買雞腿給兒子吃,兒子1句「雞腿真好吃」,爸爸轉頭看他,沒注意到前面停紅燈的車輛,撞上去,兒子未繫安全帶,頭衝撞擋風玻璃,雞腿卡在喉嚨,但致命傷是爆開的安全氣囊撞擊胸部、腹部。未繫安全帶未座安全座椅開車不專心豬頭
剛剛看了新聞 ,該不會是在星期四(13日)傍晚的事情吧?那時我剛好經過三義交流道不過我是在對向車道,看到也是有兩台車追撞,被撞的那台應該在等閘道的紅綠燈,而被後方的車撞,當時我看到應該是一位父親抱著一位小孩焦急的在車旁跑著,不過因為我在對向車道只能繼續前進了,不會就是這事情吧....
個人觀點:這父親應該以過失殺人起訴殘忍嗎?他犯了幾個不該犯的錯誤別跟我說什麼當了父親才開始當父親的錯就是錯無知的錯更不應該有些車子會依照座椅上乘坐者的重量控制氣囊爆開時的力量不知是否有沒有繫安全帶氣囊就不引爆的功能之前在美國還有過母親去大賣場購物把小孩放在車上車子靜止不動發動著開空調被找車位的車不小心碰到(速度不快)結果小孩的頭顱飛到車外......就跟把小孩單獨留在家裡一樣也有罪
我個人也認為我們看到這種新聞要引以為戒,警惕自己就好了用不著在旁邊說什麼風涼話如果今天犯錯的父親是你的親人你還會這麼說話嗎?你還會在旁邊冷言冷語說大道理嗎?我想不會吧!而且疏忽的父親已經得到最嚴厲的教訓了這種一輩子的傷痛我想是他想忘也忘不了的....而版上的正義魔人的冷言冷語,鬼話大道理我看就免了吧....
風涼話?誰替這小孩抱不平?只因倒楣投胎到這家庭?要是今天你是被氣囊炸死小孩的母親你會不說道理事情過了就算了嗎?還是會一輩子陰影揮之不去?正義魔人的冷言冷語?那法律規定是好玩還是僅供參考?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發生命案檢察官相驗這種狀況應該是不會當場收押由檢察官提起公訴
哀~~~所以證明一件事情,不管車子的配備多安全,沒有教小孩繫好安全帶,本來保護乘客的安全氣囊,反變成殺人兇手....我現在上車沒有繫好安全帶都不敢開車............老婆在後座也都會繫.....不知道有些進口車後座有測氣囊的,如果沒有繫,會不會像前座那麼嚴重,但應該會變成沒有保護到吧....雖然我的車是只有雙氣囊的國產車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