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有機車騎士將機車改裝,不是發出巨大聲響,就是將排氣管往上翹,廢氣直往後面機車騎士臉上噴,台北市政府聯合稽查小組加強取締,昨晚共取締49件。

現行法令只規定排氣管尾管(噴嘴)必須朝後,交通部公路總局正研議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增訂「排氣管須維持水平」,最快5月實施。

台北市政府整合市警局、監理處、環保局成立稽查小組,昨天起每天選擇5個地點同步取締。

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長方仰寧說,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規定,若排氣管、消音器設備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導致影響行車安全就認定違規,警察並非專業人員,聯合稽查交由監理及環保人員認定,再由警察執法,可維護多數人權益。

取締噪音標準是只要超過背景音量10分貝即可告發,罰款6000元,有客觀標準,爭議不大,但取締排氣管改裝翹管行為,認定標準為排氣管尾管(噴嘴)只要高於車牌下緣即認定違規,處900元罰款,且被告發車輛每3個月要回到監理處驗車。

市府昨晚在承德路、民權西路口執法時,就遭遇很多質疑,有的機車改裝排氣管,明顯高於車牌,但車主日前聽說將修法,已主動將尾管改為平行,還親身示範站在排氣管後方不會被噴到,卻因認定標準是尾管高於車牌下緣照樣被罰,還有人大罵「能賣為什麼不能買?」也有人質疑還未修法北市府就先罰,根本是一國兩制。


資料來源: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324/78/1gkz8.html


呵呵~~
噪音汙染~~
擾人安寧~~
罰就對了~~
文章關鍵字
希望全台灣一起抓 .... 有的機車真的改的太誇張嘍!!
我覺得抱怨的人有一件事說對了

能賣為啥不能買

那些賣的人
製造的人真的都應該關起來
這種東西, 有過商檢的比例, 你猜猜萬分之一到不到= ="

沒過商檢, 天曉得會不會耐不住高壓爆管

哀~之前雞排"飛行"帽可以鬧這麼大
這種就沒人care
kevinciou wrote:
我覺得抱怨的人有一件...(恕刪)

我猜官員會說,能賣當然能買,但是裝到車上就是不對,
買回家掛在牆上當然不反對囉。
我覺得抓得太好了,我之前遇到一台原廠直噴挖大排氣管,停紅燈不巧停在他後面,後面又停其他機車無法閃躲,他起步催油門,我被不明顆粒噴到眼睛,當天害我眼睛發炎紅腫,後來又慢性發炎變成眼結石(眼瞼內一顆一顆小小白白的,感覺就像眼睛跑進沙子)。

我曾經多次發文給相關單位陳情,都被制式回答說還再相關規定研議中,現在終於看到一點曙光了,真希望四月一日一到,抓遍這些極度自卑靠外在物品武裝自已的人,沒給這些人一些懲處,這種人只會越來越多,不會變少。我覺得印證一句至理名言【醜人多作怪】

我了解這些人想與眾不同,讓自己又帥又酷,我個人認為要改車是可以,但也不要造成他人之困擾及不適,這是做人最基本公德心,連這基本的公德心都沒有,憑甚麼要別人不去鄙視你、規範你?
ps:因為我受害過,所以我挺不爽這種車的
沒自主權的汽車檢驗員...努力換頭銜中!
kevinciou wrote:
我覺得抱怨的人有一件...(恕刪)


能賣不一定能用,要看用在哪裡。

這些改裝管,用在競技場上不是很好?何必用在一般道路上勒!

所以摟,可以賣阿,但是裝好要用,請去競技場。
聽的懂人話的主管才是好主管!!
lapdswat wrote:
能賣不一定能用,要看...(恕刪)


這樣說沒錯
不過應該也要有法規來規範
限制改裝品該使用場合
哪些是公路可用.
那些是競技才能使用之類的

看到這新聞真是大快人心,真希望那些改排氣管的白目趕快回頭是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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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締有什麼用?
監理單位應該要協調商檢單位去制定出
車用改裝品販賣跟安裝的標準
然後規定改裝品上是前一定要送檢,像這類噪音過大,
排氣角度過高的排氣管或是其他不良改裝品就讓他不能上市就好了。
這樣也不用每次遇到類似問題就出動大批警察去取締,然後一段時間風頭過了,
又一堆不良改裝冒出來。
難道這些官爺們都不曉得"斬草不除根,春風吹又生"這句話嗎?

三分鐘熱度而已啦~不用擔心~之前說要取締方向燈跟煞車燈顏色~結果咧~路上還是一堆
My opinions are all bullsh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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