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有機車騎士將機車改裝,不是發出巨大聲響,就是將排氣管往上翹,廢氣直往後面機車騎士臉上噴,台北市政府聯合稽查小組加強取締,昨晚共取締49件。
現行法令只規定排氣管尾管(噴嘴)必須朝後,交通部公路總局正研議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增訂「排氣管須維持水平」,最快5月實施。
台北市政府整合市警局、監理處、環保局成立稽查小組,昨天起每天選擇5個地點同步取締。
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長方仰寧說,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規定,若排氣管、消音器設備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導致影響行車安全就認定違規,警察並非專業人員,聯合稽查交由監理及環保人員認定,再由警察執法,可維護多數人權益。
取締噪音標準是只要超過背景音量10分貝即可告發,罰款6000元,有客觀標準,爭議不大,但取締排氣管改裝翹管行為,認定標準為排氣管尾管(噴嘴)只要高於車牌下緣即認定違規,處900元罰款,且被告發車輛每3個月要回到監理處驗車。
市府昨晚在承德路、民權西路口執法時,就遭遇很多質疑,有的機車改裝排氣管,明顯高於車牌,但車主日前聽說將修法,已主動將尾管改為平行,還親身示範站在排氣管後方不會被噴到,卻因認定標準是尾管高於車牌下緣照樣被罰,還有人大罵「能賣為什麼不能買?」也有人質疑還未修法北市府就先罰,根本是一國兩制。
資料來源: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324/78/1gkz8.html
呵呵~~
噪音汙染~~
擾人安寧~~
罰就對了~~
我曾經多次發文給相關單位陳情,都被制式回答說還再相關規定研議中,現在終於看到一點曙光了,真希望四月一日一到,抓遍這些極度自卑靠外在物品武裝自已的人,沒給這些人一些懲處,這種人只會越來越多,不會變少。我覺得印證一句至理名言【醜人多作怪】
我了解這些人想與眾不同,讓自己又帥又酷,我個人認為要改車是可以,但也不要造成他人之困擾及不適,這是做人最基本公德心,連這基本的公德心都沒有,憑甚麼要別人不去鄙視你、規範你?
ps:因為我受害過,所以我挺不爽這種車的
沒自主權的汽車檢驗員...努力換頭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