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不久之前組電腦,今天才發現買到es版的cpu

目前兩位被不小心被裝錯ES版處理器的案例,

都有獲得店家善意誠意的處理,

不知道還會不會有精彩後續

猴子先生 wrote:
開玩笑的請問你一下你...(恕刪)



應該適用收件人付款~
不知道是要找哪家貨運就是了
台中nova,根據受害者提供的關鍵字第一個是X展、第二個是中X,經查只有以下兩者符合:
241 健展資訊
216 中鼎科技

老實說我對兩位的處理非常失望,講難聽點就是為了小利益來「縱容罪犯」,讓他們逍遙法外實在可惜

這根本不是懲罰,就有點像小偷偷了10個人,被1個人抓到,只要賠兩倍就換來無罪,等於還賺了八人份,而真相永遠被蒙在谷底,小偷食髓知味繼續犯罪,反正被抓的風險乘上虧損,與獲利空間平衡起來,期望值還是正很多,這麼賺、風險小當然是繼續犯罪.........

如果電腦都是店家組裝的,正確流程應該是報警,電腦千萬別拆開,因為裡面不會有使用者的指紋,只會有店家員工的,然後告的當然是詐欺。
盒裝cpu跟工程樣品差這麼多,幾乎不可能有什麼疏失的可能性,交叉測試也不會拿客人的cpu到別的測試平台去測,都馬是直接拆封裝上主機板、貼序號貼紙。

所以罪嫌有兩種可能,一是企業主授意,要求員工照辦,這時後是共犯結構;另一種是企業主不知情,員工暗中動手腳,這時候屬於員工詐騙公司資產。

但這情況有事沒事就發生也太巧了些,實在讓人難以相信只是員工所為?

今天若是假設一的情況,專門針對不懂的顧客偷天換日,基本上被逮的機率通常不高,一顆工程樣品假設賺3千,10顆就賺3萬,即使被抓了賠顆i7虧了3千,整體還是賺2萬7,風險超低利潤超高哪有不賺的?


小偷就該讓它接受司法,否則怎麼對得起奉公守法的人民?
黑心店家就該讓它消失,否則怎麼去蕪存菁,怎麼對得起正直的店家?

今天縱容了一個犯罪,真相就永遠不會被查明(到底是誰搞鬼?誰牟利?)、罪犯永遠不會被懲處、其他有著相同行為的罪犯也不會有所警惕...於是劣幣逐良幣,這是大家樂見的嗎?


***
至於會不會被店家反駁,cpu被你自己換過的問題?
店家有種說看看呀,刑事局就算不懂什麼是es,但是刑事鑑定他們懂得很,整台主機機殼以內都是組好後從沒動過的狀態,一切指紋都是店家員工的,讓店家去想證據證明你有偷換吧


要不是住太遠,還真想另外組一台電腦跟第二位苦主的電腦簽約互換,我一定告到底給他倒
法治社會要和諧,不是只有奉公守法而已,讓不法者遭到應有的制裁也是人民的責任之一

拜託大家以後檢查東西有鬼時,千萬不要再縱容了,雖然冰山一角,仍然是影響全民的福祉
好有正義感阿
給你拍拍手




不過 消費者處理糾紛所需付出的時間成本跟心力 卻不是打些字那麼簡單


照你的講法
那以後在餐廳的菜裡面吃到頭髮 是不是也要去請衛生署來勘驗一下
http://quentinhu321.pixnet.net/blog
quentinhu321 wrote:
好有正義感阿給你拍拍...(恕刪)


吃到頭髮只是不衛生而已,沒有從中賺錢、更沒有詐欺動機,只是沒注意而已,例子完全不同。過失案只是消費糾紛,故意的就不不同了,那叫犯罪。
要舉餐廳當例子的話,賣酒卻拿假酒混充給消費者喝,這中間有不法獲利空間,而且確實危害購買者權益,這已經不只是消費糾紛,而是刑事詐欺、是犯罪了,差別很大。

至於你提的心力,懲奸除惡本來就要花心力,大家都不花心力,治安就越沉淪,大家都努力、警民合作,社會更安祥...如果大家都勇於面對不怕事,哪有店家敢動手腳?

而且到底是花多少心力?去警察局做筆錄1小時不難吧。除非犯嫌真的非常刁鑽,否則這種小案子偵查庭一次就認罪送簡易判決了,通常判幾個月或易科罰金幾萬到幾十萬,開庭都省了,何況救人無數,當積陰德買人品做善事很值得了
(當然極少數的情況下,罪犯會非常刁鑽,真的要搞到送刑事局鑑定,但相對地這種情況只是在找死,第一是狡辯無悔意,別想換到減刑,刑責會比較重,第二是到時候附帶民事求償就可以用更多名目讓它賠錢。所以正常人通常都很配合,盡量換取緩起訴或者緩刑空間)

今天要他面對的目的,就是要消除犯嫌的僥倖心態,讓它知道被抓一次不是賠點小錢就能解決,讓它知道被抓一次賠的會超過沒被抓100次賺到的,這樣才會怕,才會不敢繼續騙。

以前面的例子騙10個被抓到1次來說,抓到起碼要付出3萬以上的代價才能賺賠打平,若要讓它嚇到不敢再犯,起碼賠個二三十萬才能有效嚇阻...
吃到頭髮只是不衛生? 沒有牟利動機?
你怎麼知道店家不是為了一己之方便 沒遵守衛生安規?



我不知道你有沒碰過同樣的案例
我只知道店家如果死不認錯 堅稱是手誤 詐欺罪很難成立
而消費者要拿到賠償更難 頂多就是拿回原本應該有的CPU
之後這間店還是會繼續賣ES的U


請問你有辦法阻止那間店繼續那樣做嗎?
相信你也知道 不可能
相信你也不是不知道 一堆所謂的"黑店" 被網友屢屢踢爆後 還是活得好好的
那你又憑什麼覺得到警察局做個一小時筆錄就能懲奸除惡???


給點有建設性的意見吧
在這邊批評網友、表現出正義感 而想不出辦法去解決人性弱點
那也不能叫付出了什麼心力
這種事情才不是舉著"大義" 的旗號 人群就會自動站過去討罰逆賊
http://quentinhu321.pixnet.net/blog

店家也受到處罰了啊(小貼了一些錢

即使事情搞大,最後頂多也還是罰錢,難不成要鞭刑,宮刑,滅9族?

時間成本花時間打幾個字就叫人上戰場...正義魔人..你也想太多了吧
quentinhu321 wrote:
吃到頭髮只是不衛生?...(恕刪)

沒遵守安規就只是不衛生阿,難不成小吃店很髒就可以因此額外賺錢嗎...倒是很好奇,有什麼「衛生安規」?可否告知?若真的有這種法條管得到廚師衛生習慣我倒是很想知道

至於你的說法,不也是沒碰過,自己這麼認為而已?事情都還沒有做就先預設立場不會成功。你講要設法解決人性弱點不是更空談嗎=_=

而我的想法則是,只要機會不是真的低得太離譜,站在公益立場就該讓黑心者受點教訓,花點時間為所當為有何不可。


況且,如果脫罪這麼容易就好了,也太小看司法單位偵查時能做的事情...
說手誤就就手誤,那那些宣稱「不小心弄丟提款卡、密碼寫在卡上,才被盜用去詐騙」的人,就不會被定罪了。
況且這種事情如果真的是手誤,那一定是個案,如果事情爆出來之後引起同店消費者注意,出現第二個發現者,真相就直接大白


照你的邏輯,東西被偷,手上沒半點證據時,乾脆也別報案;路上被車撞逃逸,旁邊沒監視器,乾脆也別花時間找目擊證人,反正找不到;半夜被押到牆角強暴,沒看到臉,反正驗dna也抓不太到,乾脆都別報案了

為什麼要這麼消極?這樣更有建設性??


其實換個角度想就知道了,如果真照你說的「堅稱手誤」就無敵,店家在怕什麼?幹麻條件一直往上開?
另外,黑店還活著的一堆,但黑店倒掉的也不少


還有這也不是什麼大旗,只是我太晚看到了,對結果失望而已,犯嫌願以高3千元買回去,正表示那證據價值超過這3千元,基本上涉及刑責的糾紛時,三萬塊以下打發都算賺到了
(第二個苦主若證據還在的話,建議是別放棄教訓黑店順便求償的機會)


wrote:
店家也受到處罰了啊(小貼了一些錢
即使事情搞大,最後頂多也還是罰錢,難不成要鞭刑,宮刑,滅9族?
時間成本花時間打幾個字就叫人上戰場...正義魔人..你也想太多了吧

我有寫呀,賠的期望值低於賺的就失去嚇阻的能力。
至於事情搞大,那就要看多大了,有期徒刑半年內易科罰金每天折抵1千~3千元,就算超級輕判1個月也起碼三萬元罰金,而若好死不死事情鬧大有更多受害者出現,員工當污點證人供出es來源之類,使案情擴大為非單一個案,那判刑超過六個月就不是能繳錢了事的了

另外你們是不是誤解了什麼?你們覺得小案子走司法途徑很花時間嗎?一個案子花時間都是法院裡面程序在花時間而已,當事人只是等得久並不會真的花到什麼時間好嗎...又不是殺人案貪污案有幾千幾百個疑點要釐清得一直被傳出庭,幾乎都是報案1小時,之後偵查庭10分鐘,其他時間在家裡等掛號信而已=﹍=

我去年6月告詐欺,上星期才收到偵結申請簡易判決書,過程七個月,我只有去警察局動結帳戶之後,就再也沒有做過任何事情了...主嫌一年兩個月徒刑、幫助犯還在等結果。
ganbaday wrote:
沒遵守安規就只是不衛...(恕刪)


懶得一一回覆了
你告的詐欺案例  跟這個一樣嗎???
凍結帳戶? 應該是網拍沒錯吧


這個案例中 買方有"賣方已知情裝的是ES版 然後使用詐術欺騙買方"的明確證據嗎?


高三千塊購回證據? 
不要在那邊想當然爾了
賣方說我是補償他精神和時間損失 所以主動幫他升級
結果法官說 喔喔原來是賣方佛心來的
你是買方你要做什麼抗辯? 你以為法官一定會採信你的說詞?


拜託一下
如果我今天是店家
還真不怕你這種咖來告  你的想法破綻太多了
狠一點的還可以反告你毀損名譽咧


拜託你搞清楚案例差異在哪吧
成功的機率小+成本高就讓人卻步了
你以為聖潔的盧教授幹嘛請人去嘉義吃雞肉飯?
你以為這個案例能去凍結店家帳戶?
告訴你 光是店家有連絡說要賠 還派工程師去裝機
你去告 絕對是失敗 懂嗎
今天如果是店家裝死才有可能成功 ok ?
http://quentinhu321.pixnet.net/blog

quentinhu321 wrote:
懶得一一回覆了你告的...(恕刪)



你一樣也沒經歷過,也是自己想想講講的,所以我想我倆之間都是沒有十足把握告不告得成。

1.現行的詐騙案件中,檢方一樣也沒有「明確證據可以證明他想賣帳戶給詐騙集團來牟利」,犯嫌也是藉口聲稱只是提款卡掉了而已,那請告訴我那些被起訴判刑的是怎麼回事?
我就說了,測謊也好、細節分析、現場採證也好,司法不是只有一句話就能打發,否則何必偵查?何必一個案子需要處理好幾個月呢?

2.只去警局的是網拍詐騙凍結帳戶沒錯。不過我碰過比較類似的(機車行),不是調包,而是老闆疑似將零件幹走。當然老闆也是死不承認,大聲小聲。之後到了地檢署,我不知道檢察官怎麼嚇他的,總之隔離問話之後,他就肯賠了...

正如我不能肯定機會是100%一樣,你也不能肯定機會是0%

3.沒有毀損名譽這種東西,如果不懂就不要看新聞裝懂...
捏造不實言論做出具體陳述者為"誹謗",反之抽象的辱罵則為"公然侮辱",在警察局裡面報案的類型是"妨害名譽",無論哪種都沒有毀損名譽這種東西。

當然你說告公然侮辱或者誹謗是絕對可行,因為想告就告,你現在也能覺得我罵你就告我,反之我也能告你,只是能告不代表就告得贏呀=_=

在誹謗的構成要件裡面,必須要證明我做出「不實」言論,也就是說除非cpu不是工程板而我故意說成工程板才會觸法,否則誹謗罪不可能成立,這我倒是100%肯定;至於公然侮辱......指的是"三字經/器官/笨蛋白痴"諸如此類抽象的謾罵才會構成,我想有點網路經驗的都知道做這種謾罵很危險不會踩線的吧

4.詐欺的「行為發生時」,就已經成立了,所以你最後一段......我不知道該怎麼教你=_=
難道你以為,詐騙集團只要事後聯絡你賠錢,就不構成要件了嗎?
(不過同意讓工程師裝機就已經和解,基本上民庭和解,刑庭通常會輕判...但詐欺不是告訴乃論,所以和解仍會繼續到底)

5.這跟盧教授有啥關聯=_=...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4)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