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lair_lave wrote:而是他當初離職有簽2年競業條款但迂迴閃避沒遵守,然後又用了TSMC的專利或機密技術(所以才被告洩露營業秘密) 以前常聽說競業條款是違憲的,違反人身自由,勞工無須過慮。憲法第 15 條: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所以一般都是要給幾年薪資來補償當事人競業損失,台積電給了嗎?台積電如能告贏競業條款,應有很多政治考量至於機密技術,如果是梁研發的,台積電拿此來告人,只能說法律是為公司財團量身打造的。純以普通上班族的立場來看,其實很卑鄙。也有小蝦米告贏大鯨魚的案例,如藍光LED中村修二告贏老東家日亞化學。但告贏當時中村修二已離開日本入美國籍,所以還是有濃濃政治意味
Lisa_Hsu wrote:至於機密技術,如果是梁研發的,台積電拿此來告人,只能說法律是為公司財團量身打造的。純以普通上班族的立場來看,其實很卑鄙。(恕刪) 所以你知道TSMC沒有給?另外A研發的,但是是用B的資金跟資源開發的你怎看?如果沒B的資源跟資金,A可能根本沒法獨自開發出來,相反的B也可能沒A這種人才就開發不出這些東西所以有的公司會以此將專利登記於公司之下,或是以開發者共同登記,這個情況下A不能單以該技術是A開發的理由去隨意使用
economic wrote:這可是每年資本支出得至少30億美金的華為有這個資金和相關的人才? 你也太小看華為了。華為2018年研發支出1029億人民幣,2019年是1317億人民幣,拿出20趴搞半導體製程應該沒問題。
skybug wrote:你也太小看華為了。華(恕刪) 華為又不是都自己製造那研發支出高很正常TSMC一年的研發支出也差不多30億美金資本支出大概130億美金錢還是小事相關的人才呢?TSMC研發人員現在大概6000多目標一萬華為要弄幾千個專業研發有這麼簡單?然後還得蓋廠弄製造蓋一個12吋廠大概100億美金起跳三年完成這邊就得每年30億美金養人和其他的相關支出前面幾年到底要花多少錢太難說
skybug wrote:你也太小看華為了。華為2018年研發支出1029億人民幣,2019年是1317億人民幣,拿出20趴搞半導體製程應該沒問題。 如果有錢就可以解決問題,中芯早就追上台積電了!重點在中國缺少半導體相關人才最優秀的大腦大多去薪資較高的互聯網、通信等產業而且還需要時間和經驗的累積,才可能成為專業人才例如中芯的28nm製程,良率一直有問題粱孟松來了之後,不到一年就把良率拉高!
chiashin wrote:台積電告梁孟松 勝訴定讞2011年2月,梁還向台積電領取遵守競業禁止條款的4,600萬元台積電股票... 你轉貼的新聞有寫智慧財產法院一審法官認為,台積電與梁孟松簽訂競業禁止條款,約定競業禁止期間兩年,已在2011年2月期滿,判決台積電請求梁不能在2015年年底以前到三星任職部分敗訴,第一和第二項請求勝訴,台積電不服、再提上訴。智慧財產法院第二審合議庭,去年改判台積電對梁孟松所提出的三項請求,全部獲判勝訴。梁不服上訴最高法院,昨天被駁回,台積電全部勝訴確定。大家都知道台灣法庭「一審重判,二審減半,三審豬腳麵線。」一審是最公正的,因為此時塞錢動手腳沒意義,法官可全憑良心判案梁孟松是一審沒事,後面愈判愈重。一審法官認為約定競業禁止期間兩年,已在2011年2月期滿,台積電硬要惡鬧,還到處抹黑梁,真的很惡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