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eedlin wrote:
又在鬼打牆,你再看清楚下沒...我不是說認同你說沒撇清了嗎?...(恕刪)
請貼出來看, 你哪裡認同了說我沒撇清?
如果權利與義務這種簡單的邏輯都有問題, 在回答您問題前先舉個例子好了,
免得繼續討論下去, 已經回應的又重複詢問, 又重複回答...
(我沒躲開唷, 先看這例子如何?)
以孚揚這案件來看, 如果以下三種狀況該是誰負責?
消費者到孚揚買 Intel 盒裝 CPU, 後來卻發現...
CASE A.
孚揚給的不是 Intel 盒裝 CPU, 而是義美小泡芙。這時該負責或有關係的的是?
(1) Intel (2) 義美
CASE B.
孚揚給的不是 Intel 盒裝 CPU, 而是 AMD CPU。這時該負責或有關係的的是?
(1) Intel (2) AMD
CASE C.
孚揚給的不是 Intel 盒裝 CPU, 而是 Intel ES。這時該負責或有關係的的是?
(1) Intel (2) Intel
聰明如你答案會是 (2) 的選項嗎?
大家都知道該負責的, 不會是 (1), 也不會是 (2), 當然是孚揚, 不是嗎?
從這可以更清楚的知道,
孚揚 case 與 Intel 截然無關!
但是 ES 為什麼會外流, 則是另一案件與該消費者無關。
不管是不是假情假意, Intel 除了自己想知道為什麼 ES 會外流, 當然也可以釋出善意協助調查。
協助調查等同應該負責? 您該不會說 YES 吧?
此外, 您提到:
ineedlin 322F wrote:
在調查結果出來前任何可能都不能排除不是嗎?....(恕刪)
既然您自己說調查結果出來前任何可能都不能排除, 那麼...
還沒結案, 為什麼就要大家一人一信給 Intel? 您是未審先判了嗎?
### 附註
有些東西真的不要拿出來丟臉, 誠如這句:
ineedlin 322F wrote:
企業應擔負起應有的社會責任...聽過吧,這和法條有關嗎?
我前面不是說過Intel應該要負起道義上的責任,我可沒拘限在法條上喔
賺錢時會想到消費者...出事了就極力撇清關係
這樣是企業長久經營之道嗎? 這麼簡單的道理都不懂?....(恕刪)
您都提到了是道義上責任,
試問, 道義上責任不擔負, 會怎樣嗎?
這種叫做 nice to have, 不執行亦無傷大雅...
簡言之,
做了是恩惠是好事。
沒做? 也是理所當然而不能被要求的...
如同現在 Intel 協助調查是好事, 但是不代表是因為 Intel 有錯才這麼做, 事實上不做也可以。
這就是您說的顧及企業形象, 不是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