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MD的效能高不一定用的到,DRAM延遲高的影響每個人都體驗的到

地圖上的流浪者 wrote:
所以我順便幫他趕走這群人啊
而且不用等到過年,現在就讓他文章沒有人願意出來問他或向他買東西,這樣我的目的就達成了


中華民國刑法
第 313 條
散布流言或以詐術損害他人之信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傳播工具犯前項之罪者,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建議你多留意囉
過線的話就讓證據說話囉
凌曜頂峰 wrote:
中華民國刑法第 313(恕刪)



這位先生,AMD看到你這句話
是不是也要同樣貼這條文回敬給您了?
凌曜頂峰 wrote:
中華民國刑法第 31...(恕刪)

只會拿刑法恐嚇,不知道刑法裡也有恐嚇罪嗎?
我都有點想吉了還怕你吉?
我倒是要看看,你在法院上究竟是不是嘉義胖哥團隊的本尊
三聯單我已經準備擬好了,再繼續拿刑法恐嚇我,我不排除直接提告恐嚇罪
同時將通知AMD前來檢視01此版面的始末,並考慮向公平交易委員會檢舉
cc950132 wrote:
這位先生,AMD看到你這句話
是不是也要同樣貼這條文回敬給您了?


我歡迎他們提告
我講的都是事實
我當然希望能夠有法院的認證
地圖上的流浪者 wrote:
只會拿刑法恐嚇,不知道刑法裡也有恐嚇罪嗎?
我都有點想吉了還怕你吉?
我倒是要看看,你在法院上究竟是不是嘉義胖哥團隊的本尊
三聯單我已經準備擬好了,再繼續拿刑法恐嚇我,我不排除直接提告恐嚇罪
同時將通知AMD前來檢視01此版面的始末,並考慮向公平交易委員會檢舉


建議你先了解一下法律
我那邊有恐嚇你嗎
凌曜頂峰 wrote:
建議你先了解一下法律...(恕刪)

那我也建議你先了解一下法律
我說的皆沒有違反你所言的法律內容,反倒是你一直在帶風向,勸別人不要相信你有什麼不對?
而且你三番兩次拿刑法出來威脅我,這不是恐嚇是什麼?
哪怕法律沒有符合,我現在就是認為你在恐嚇我,讓我感到不安、害怕、恐懼,深怕哪一天你會不辭千里來暗殺我哩
地圖上的流浪者 wrote:
那我也建議你先了解一下法律
我說的皆沒有違反你所言的法律內容,反倒是你一直在帶風向,勸別人不要相信你有什麼不對?
而且你三番兩次拿刑法出來威脅我,這不是恐嚇是什麼?
哪怕法律沒有符合,我現在就是認為你在恐嚇我,讓我感到不安、害怕、恐懼,深怕哪一天你會不辭千里來暗殺我哩


我建議法律的認定還是交給法院來處理會比較好
雙方的認定當然都會有不同的看法
台灣是大陸法系的國家,法條為先判例為輔
沒有陪審團的人為判斷討論的空間
所以多尊重一下法條會比較好的
凌曜頂峰 wrote:
我建議法律的認定還是...(恕刪)

我倒要勸你,不要把麻煩惹到司法界上
以為司法機關都是閒閒沒事做?
現在司法界最痛恨的就是動不動就提告的人
因為一旦提告,就要勞師動眾,讓法官、檢舉官、書記官、陪審團、法警、律師累得半死
我一個法警的朋友說近年都是動不動就吉人的,讓他們沒得休息
所以,沒事不要去法院喝茶,除非你沒有同理心
最後,台灣是屬於中華民國,不關對岸的事
地圖上的流浪者 wrote:
我倒要勸你,不要把麻煩惹到司法界上
以為司法機關都是閒閒沒事做?
現在司法界最痛恨的就是動不動就提告的人
因為一旦提告,就要勞師動眾,讓法官、檢舉官、書記官、陪審團、法警、律師累得半死
我一個法警的朋友說近年都是動不動就吉人的,讓他們沒得休息
所以,沒事不要去法院喝茶,除非你沒有同理心
最後,台灣是屬於中華民國,不關對岸的事


誰跟你講對岸的了呢
我們都有台灣的司法保護
自己當然要重視自己的權益
你的發文我想有很多值得討論的部份
凌曜頂峰 wrote:
誰跟你講對岸的了呢我...(恕刪)

是喔,那到底是誰說我不理性討論的?選擇性遺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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