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圖上的流浪者 wrote:所以我順便幫他趕走這群人啊而且不用等到過年,現在就讓他文章沒有人願意出來問他或向他買東西,這樣我的目的就達成了 中華民國刑法第 313 條散布流言或以詐術損害他人之信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傳播工具犯前項之罪者,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建議你多留意囉過線的話就讓證據說話囉
凌曜頂峰 wrote:中華民國刑法第 31...(恕刪) 只會拿刑法恐嚇,不知道刑法裡也有恐嚇罪嗎?我都有點想吉了還怕你吉?我倒是要看看,你在法院上究竟是不是嘉義胖哥團隊的本尊三聯單我已經準備擬好了,再繼續拿刑法恐嚇我,我不排除直接提告恐嚇罪同時將通知AMD前來檢視01此版面的始末,並考慮向公平交易委員會檢舉
地圖上的流浪者 wrote:只會拿刑法恐嚇,不知道刑法裡也有恐嚇罪嗎?我都有點想吉了還怕你吉?我倒是要看看,你在法院上究竟是不是嘉義胖哥團隊的本尊三聯單我已經準備擬好了,再繼續拿刑法恐嚇我,我不排除直接提告恐嚇罪同時將通知AMD前來檢視01此版面的始末,並考慮向公平交易委員會檢舉 建議你先了解一下法律我那邊有恐嚇你嗎
凌曜頂峰 wrote:建議你先了解一下法律...(恕刪) 那我也建議你先了解一下法律我說的皆沒有違反你所言的法律內容,反倒是你一直在帶風向,勸別人不要相信你有什麼不對?而且你三番兩次拿刑法出來威脅我,這不是恐嚇是什麼?哪怕法律沒有符合,我現在就是認為你在恐嚇我,讓我感到不安、害怕、恐懼,深怕哪一天你會不辭千里來暗殺我哩
地圖上的流浪者 wrote:那我也建議你先了解一下法律我說的皆沒有違反你所言的法律內容,反倒是你一直在帶風向,勸別人不要相信你有什麼不對?而且你三番兩次拿刑法出來威脅我,這不是恐嚇是什麼?哪怕法律沒有符合,我現在就是認為你在恐嚇我,讓我感到不安、害怕、恐懼,深怕哪一天你會不辭千里來暗殺我哩 我建議法律的認定還是交給法院來處理會比較好雙方的認定當然都會有不同的看法台灣是大陸法系的國家,法條為先判例為輔沒有陪審團的人為判斷討論的空間所以多尊重一下法條會比較好的
凌曜頂峰 wrote:我建議法律的認定還是...(恕刪) 我倒要勸你,不要把麻煩惹到司法界上以為司法機關都是閒閒沒事做?現在司法界最痛恨的就是動不動就提告的人因為一旦提告,就要勞師動眾,讓法官、檢舉官、書記官、陪審團、法警、律師累得半死我一個法警的朋友說近年都是動不動就吉人的,讓他們沒得休息所以,沒事不要去法院喝茶,除非你沒有同理心最後,台灣是屬於中華民國,不關對岸的事
地圖上的流浪者 wrote:我倒要勸你,不要把麻煩惹到司法界上以為司法機關都是閒閒沒事做?現在司法界最痛恨的就是動不動就提告的人因為一旦提告,就要勞師動眾,讓法官、檢舉官、書記官、陪審團、法警、律師累得半死我一個法警的朋友說近年都是動不動就吉人的,讓他們沒得休息所以,沒事不要去法院喝茶,除非你沒有同理心最後,台灣是屬於中華民國,不關對岸的事 誰跟你講對岸的了呢我們都有台灣的司法保護自己當然要重視自己的權益你的發文我想有很多值得討論的部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