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您電子郵件收悉。
二、公平交易法所規範的範圍概分為兩大部分,一為規範事業獨(寡)占、結合及聯合行為;二為對事業間不公平競爭行為加以規範,藉以達成維護交易秩序與消費者利益、確保公平競爭、促進經濟之安定與繁榮之立法目的。有關物價之漲跌,乃整體經濟活動之綜合表現,物價漲跌除非涉及獨占事業不當定價、事業聯合漲價、約定轉售價格等行為,將有違反公平交易法之虞;倘僅係個別事業考量市場供需及本身經營策略後自行決定之訂價,屬事業營業自由之範疇,尚無公平交易法之適用。
三、有關硬碟市場可概分為傳統硬碟(內接硬碟)、外接式硬碟及固態硬碟,查外接式硬碟及固態硬碟之生產者眾,市場處於相當競爭之態勢,應尚難謂單一廠商具有壟斷市場之力量。經抽查國內內接硬碟商品之銷售狀況,自今年8月底迄泰國水災後之價格情形,除多為調漲外,亦有部分持平,且有部分型號有缺貨之情。次查傳統硬碟及其相關零組件之生產地多設立於泰國,本次因泰國水災致生產受損,價格確有成本上漲壓力。故近期硬碟價格上漲不無與泰國水災影響生產所致,然廠商是否有藉水災進行聯合壟斷等違反公平交易法規定之情事,本會業已主動立案調查,如發現相關業者確涉有聯合壟斷等違反公平交易法規定之具體事證者,將依法查處。
四、謝謝您的來信。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敬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