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恩,基本上樓主起出如何說的我們在讀文章就要依照字面上看到的來理解他
不是看過之後再"自己想像"這一定是別人遺失的來強迫改變文章內容後來發表意見
除非你有證據證明是他人遺失物,才能引出侵占別人物品的法條
如果你是一位法官或檢察官,光聽證人的說辭就自己在那邊想像不是這樣那怎麼可以
所以別人文章怎樣寫就確定是怎樣,不要再自己判定說這一定是遺失物,或許樓主一開始沒說清楚來龍去脈
但是還是要依照樓主說的別人不要的來理解
ppwa wrote:
恩恩,基本上樓主起出如何說的我們在讀文章就要依照字面上看到的來理解他
不是看過之後再"自己想像"這一定是別人遺失的來強迫改變文章內容後來發表意見
除非你有證據證明是他人遺失物,才能引出侵占別人物品的法條
...(恕刪)


了解,受教了

只不過我在樓主的文字間會誤會他撿到一台電腦
卻不能確定原主人是誰,也在沒有得到承諾下把它搬回家

這部份我誤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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