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比較想知道BSA會主動突擊查你公司的電腦嗎??

為什麼一定要在軟體授權的公司買呢?

這是為了省得你買到來路不明的軟體,日後萬一遭到保智警察大隊及BSA查緝時,
無法舉證合法購買來源或是找到賣方出面作證,而徒增你日後跑法院的困擾!!!
「能受天磨真鐵漢,不遭人忌是庸才」
其實25樓說的狀況是不是真的也不知道,離職員工離職前灌的軟體,究竟是離職前一天?還是離職前一年啊?還是一到公司就灌了?很多公司經理階層的,有時候會因為要產出一些文件、報告、圖面,會要下面的員工用很多軟體去做,也許真的是員工自己安裝的,但很多時候是被要求的,所以應該看安裝日期才對,或許是離職員工舉發,但不一定是離職前一天才灌的,在舉證前要釐清,不然很多人都會以為被裁員的員工很惡劣,如果是被要求灌的,那公司被檢舉應該也是剛好而已,誰那麼多閒工夫灌不用的軟體在電腦裡啊。

至於公司離職後電腦會整理乾淨?比如RD的電腦誰敢隨便刪啊??要是刪掉了什麼資料, 之後要去哪裡找?怎麼生?
過了一陣子又回來看此文章,心裡其實感觸不少,
看來大部分看的人都不是以資訊人員或是該問題負責人的角度去看,都是以USER角度去看
有的說軟體貴有的說主管的報告就是需要怎樣的軟體做,也有的說公司提供軟體不足
我常常很納悶,USER自己都不跟主管講你要軟體,當資訊人員去跟主管講,主管又說USER都沒人反應應該不需要>"<
也有人提到用還原卡或是啥鎖權限之類的,說實話能做到的只有大公司,而且也是台積電那種,一般公司USER就是管理者,他愛怎樣灌就怎樣灌,你去查又如何?你走他又裝了!查核報告主管不在乎,USER只要他爽就好,他離職你也不敢亂殺東西,也許你殺了一套版權軟體卻使得之後人員開不起他的設計圖,你就等著被定死吧!
現在很多公司都是這樣狀況,加上景氣不好我想應該很多MIS挫著等,一般人員被抓到關五年,資訊人員跟負責人關七年!
還是要宣導一下大家使用正版軟體,最好用免費的不然你也用試用版天數破解哪種的~很好找的
無奈小智 wrote:
其實25樓說的狀況是不是真的也不知道,離職員工離職前灌的軟體,究竟是離職前一天?還是離職前一年啊?
還是一到公司就灌了?很多公司經理階層的,有時候會因為要產出一些文件、報告、圖面,會要下面的員工用
很多軟體去做,也許真的是員工自己安裝的,但很多時候是被要求的,所以應該看安裝日期才對,或許是離職
員工舉發,但不一定是離職前一天才灌的,在舉證前要釐清,不然很多人都會以為被裁員的員工很惡劣,如果
是被要求灌的,那公司被檢舉應該也是剛好而已,誰那麼多閒工夫灌不用的軟體在電腦裡啊。

至於公司離職後電腦會整理乾淨?比如RD的電腦誰敢隨便刪啊??要是刪掉了什麼資料, 之後要去哪裡找?
怎麼生?
...(恕刪)


別懷疑!!! 我敢寫就一定有跟當事人求證過,我也怕被人家控告我公然毀謗
散佈不實言論~~

事件發生後,我有透過管道委請跟他交情頗深的朋友聯繫上該名離職員工,
詢問他為什麼要這麼做??? 因為依照勞基法他該拿的錢一毛也沒少給他???

據回報的結果是 : 該名離職員工是為了報復老板,想給他一個小小的教訓,
所以在離開公司交接前的空檔動了點手腳,再透過某軟體公司向BSA檢舉!!!

只是沒想到事情會鬧的那麼大,瞬間搞垮了一家經營20多年的公司不打緊,
還拖累了台灣的公司加大陸工廠大約近400人頓時失業,一堆的協力廠商跟
銀行求償無門~~

當然在法院的偵查庭上,我也有向事務檢察官提出這段原由,不過檢察官說
因為他不是現行犯,除非我們有足夠的證據可以舉證是他個人所為,或是他
主動前往自首,否則法院頂多以關係人身份傳訊他出庭詢問,對案情並沒有
實質的幫助!!!

我不能說每個向BSA檢舉的人都是錯的,尊重智慧財產權使用合法正版軟體
,本來就是天經地義的事!!!只是這個因為個人恩怨挾怨報復的個案,真的是
讓我對這位前同事感到不齒。

所幸在經過了一年多心理與精神上的煎熬,終於在去年8月間收到了台北士林
地方法院檢察署寄來的台北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總算是
讓我卸下心中的一塊大石頭了!!!











「能受天磨真鐵漢,不遭人忌是庸才」
avalon1272 wrote:
離職員工偷灌盜版軟體挖洞給公司跳...

這已經不是正版盜版的問題..而是員工品德的問題吧?...(恕刪)



一般離職員工的電腦MIS在員工交接完後應該要還原成最初最乾淨可用的環境

以上案例也只能說該公司的IT人員偷懶囉 , 有罪怨不得人 ~
cgw1012 wrote:
可以是微軟公司(掃到同序號)或是軟體公司...(恕刪)


這句話我認為有問題

很硬(Microsoft)公司一直強調他們的軟體沒有後門 , 不會偷偷傳資訊回很硬公司

所以很硬公司如果以這一條來當證據的話 , 很可能會得不償失喔 , 這樣證明他們的軟體有後門在收集資訊
Tom Cruise wrote:
離職員工的電腦MIS在員工交接完後應該要還原成最初最乾淨可用的環境...(恕刪)


沒錯!!! 您說到重點了.....

所以我現在都要求MIS在員工交接完後,要還原成最初最乾淨可用的環境,若有備份或是
短期現狀保存需要,則請該單位主管切結申請。

並要隨時清查公司內部是否有同仁使用自行安裝或下載之非法軟體,並予以告誡與刪除,
履勸不聽的累犯直接報請公司負責人及該單位主管處理,以免禍從天降殃及池魚~~






「能受天磨真鐵漢,不遭人忌是庸才」
請問一下相關經驗

要是個人使用小筆電帶去公司使用

然後bsa來查公司的軟體授權時

會查詢個人帶的筆電裡的軟體資料嗎?
evanhsia wrote:
會查詢個人帶的筆電裡的軟體資料嗎?
...(恕刪)

當然會,為什麼不查?
如果你是 BSA 的人,對方說這是私人筆電你不要查,你就不查嗎?
那企業老闆就叫員工說所有的電腦都是員工私人的就好了,不是嗎?
你以為 BSA 都是白痴嗎?

BSA 一上門就是帶搜索票進來,
所有人員立刻雙手離開電腦,集中到會議室或其他沒有電腦的房間,統一管制,
公司裡所有搜得出來的電腦都會被檢查,
公司可以派員或請律師來陪同檢查,以免 BSA 亂搞或出現爭議問題,
除非你有「非常堅定確實的明文證據」可以證明這台筆電不是公司資產,
否則幾乎都逃不過 BSA。
作者為網路嘴砲家,長期關注論壇筆戰動向。
evanhsia wrote:
請問一下bsa來查公司的軟體授權時 會查詢個人使用小筆電嗎...(恕刪)


當然會!!! +1 就像 threesecond 兄所說的,除非你能夠提供當初購買的發票
及蓋過章含有機身序號的保證卡佐證,否則BSA委任律師及保智警察大隊員警
會一律視為侵權證據拍照蒐證,做為檢察官日後起訴的證據~~

至於公司可否派員或委請律師來陪同BSA委任律師及保智警察大隊檢查? 就我
個人的經驗,當事人要拿捏好技巧與分寸,否則難免再加上一條妨害公務罪,
外加所有人一併上偵防車到保智警察大隊去接受偵訊製作筆錄。



題外話!!! 原本我以為在去年8月間已經收到了台北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寄來的
「台北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可以讓我卸下心中的一塊
大石頭,自此與該侵犯著作權案脫勾了。

結果事與願違!!!今年檢察官正式起訴,本案正式進入法院實質審理階段,我及
多位事發當時早已離職許久的離職員工,都陸續收到法院寄來的傳喚傳票通知
要到台北士林地方法院應訊作證,雖然我們是以證人的名義出庭,但是跑法院
的感覺真的是令人很不舒服,尤其聽到說日後二審、三審時可能還要再來出庭
作證,我就一個頭兩個大~~

雖然出庭當天我有拿到500多元的證人費,不過我當場就在台北士林地方
法院內的附設郵局劃撥捐贈給慈善團體了。老話一句!!!鄭重的呼籲各位及
各大公司行號,尊重智慧財產權使用合法正版軟體,千萬別心存僥倖~~

還有要不厭其煩的宣導尊重智慧財產權使用合法正版軟體的重要性,並要
隨時清查公司內部是否有同仁使用自行安裝或下載之非法軟體,履勸不聽
的累犯直接報請公司負責人及該單位主管處理,並予以告誡與刪除,以免
禍從天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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