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值得討論的空間!
在台灣有一個非常扭曲的現象
就是刑案的加害人與被害人
往往會被媒體起底或是公眾的肉搜
而造成隱私權受損的二次傷害
目前案件正在審理中
在判決結果出爐之前進行撤告
才是唯一可以做的事!
否則等到起訴的結果出爐
無論是起訴或是不起訴
被告的情緒一定會受到更大的影響
會做出怎樣的傻事 是無法預測的
我看了相關言論,猜測被告應該是一個愛面子的人
所以我也私訊被告 請他私底下跟原告道歉
無奈原告設了他黑名單 讓他應該也苦於機會表達
礙於面子他也不會公開道歉
我也判斷這個案子檢察官起訴的可能性很低
畢竟主客觀條件都很缺乏
原告維護名譽 爭取他的訴訟權利 無論判決結果如何
也都應該坦然接受 而不是聲請再議 窮追猛打
被告我想這段時間 也花了不少心力承受也不少壓力
目前為止他也應該得到不小的教訓
我不想看到兩邊都繼續受到傷害
所以很雞婆的講這些
以上
shoanz wrote:
誠意建議想要使這和解的大大們應該勸勸另一位而不是樓主,
誠心道歉並希望樓主能接受並收回撤告才是王道,
當然也是依照流程跑完之後不管結果再去討論也是另一回事,
不要本末倒置,並聽信單一樓的內容就可以要求樓主做什麼決定,
並單方面另一樓之內容就跑來說一些不是很具體的內容並不會解決問題,
本來誠心收回人身攻擊並道歉就可以解決的事情,
還上演了另一樓取暖並還需要別網友來請樓主撤告!
還在另一樓反說會告回?
還有另一位可能會做了什麼想不開的事情?
我只是單純陳述樓主的立埸,並支持樓主行使他的法律權利⋯
剩下的我將不會回應了,畢竟我不是樓主,
但是來這裡留那種冷潮熱諷內容的大大們,
我只能說您們只是會害到另一位不能解決問題卻引起問題的人,
並非樓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