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siaoyu064 wrote:請問你有隨便點幾個人的頭像進去看看嗎? 你沒說我還真的沒點進去...原來裡面別有洞天....雖說都是別人公開過的資料, 但是這樣的搜集方式還真的滿over的因為之前看過一些 "只提供連結"的, 提供連結我覺得還好, 本來部落格就會預期會有很多路人來看.但是這個的程度真的很誇張...作者很適合當狗仔...
現在用的相關個人資料保密法是1995年通過的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密法 有限定8個行業想想 當時有辦法網路訂票 或是 網路訂飯店嗎 當然不行家庭網路大約是2000年開始普及化所以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密法 已經不合用了有一個新的 資料保密法 涵蓋的內容已經超過現在的8個行業 也不一定要是電腦資料只要沒有經過你的允許 你任何資料都不可以轉用不管是不是商業用途 算是非常棒的一個條文可惜的是每次立院闖關都失敗 想想這麼好的對民眾資料保密法 為什麼每年都不會過因為過的話 假設你辦卡的資料 身分證字 都會蓋上 只能辦信用卡用的字樣如果銀行把你的資料 轉到貸款部門或是投資基金部門 都是違反的行為補習班也沒辦法買你家的資料 打電話問你家有沒有小孩要補習看到這就應該知道條法文為什麼沒辦法通過 因為會擋住財團以及利益團體的錢道民代背後支持的又是這些人 所以才會年年闖關失敗
promodel wrote:這種用API抓資料的...(恕刪) 換角度想如果像這樣都沒罪的話那麼flicker等網站的照片只要自己看到喜歡的都可以整理連結擺到自己的網站或BLOG了不能因為別人家裡門沒關好就到別人的家裡拿東西出來用吧
首先..這只有"肖像權"沒"侵犯智慧財產權"的問題...因為照張相,不用動大腦,而且相片裏的人看起來沒智慧.哈哈...哈網站只要加入會員,都會有寫他裏面資料會拿去用...不太可能能告的到..另外,基本上,索賠這件事,只能從二點去想.你損失多少,跟他因此賺了多少.他用你照片,你不會有損失..那..你能說他因為用你一個人在那一格.所以他廣告收入多少嗎?...假設有告贏..那他的獲利再算百分比..@@"好像上百人.去分耶...我做廣告業的...有次我們要拍攝海報..我問企畫要帶攝影師拍哪..他說了幾個地點.我問他..不拍101那裏角度啊?..他就說.101只能拍個人照,家庭照,房屋銷售海報被他們看到.就準備付肖像權了..也就是若那網頁..沒營利收入.其行為不屬於商業..也難介定..我有系統的來說好了....想告.先找連結原網,看加入的合約中.若有寫裏面資料他們可以用.就不用告了.若沒..就去查IP看那網站主機所在國家有沒有這方面法律,你好像沒去看那網頁在哪一國的主機,對吧再來..還要去找出那頁算不算有營業收入.收入是多少..告贏會有多少,你坐飛機去要花多少.自己算一下..然後..鐵了心跟他拚了,去辦護照....那你懂了嗎?..你要告嗎?..你以為非州一個鳥地方的網站用了你的照片,你能咬他喔
基本上這問題吵很久了. Plurk今天會有這爭議只是其中之一罷了.加上這陣子Plurk真的很夯. 不過經過這次難保會減少一些客戶.不過實際上還是很多人會用. 就如樓上有人提到的, 治標不治本.我得說一句難聽一點的, 私隱這東西, 在台灣根本不存在.可以管制, 問題是那些能夠管制的人願意管嗎?當你了解這些情況的時候, 你會發現根本除了願打願挨, 什也不能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