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m1215 wrote:想請問有經驗的人,如...(恕刪) 一、 單件包裹以重量計費者:(一) 五公斤 以下者,不逾新臺幣五百七十五元。(二)超過 五公斤 至 十公斤 以下者,不逾新臺幣八百六十五元。(三)超過 十公斤 者,不逾新臺幣一千一百五十五元。二、 單件包裹以外箱尺寸計費者:(一)長寬高三者合計不超過 八十公分 者,不逾新臺幣五百七十五元。(二)長寬高三者合計超過 八十公分 至 一百公分 以下者,不逾新臺幣八百六十五元。(三)長寬高三者合計超過 一百公分 者,不逾新臺幣一千一百五十五元。節哀, 下次寄包裹的價值如果大於上面的數字, 請記得使用加費報值寄送.
包裹就是掛號阿||需要本人簽收的 有收據然後 如何證明簡單,我同事去寄當場用郵局便利袋 現場盒裝||因該有錄影今天假日沒法查,明天我去玩就知道結果了據我同事昨天查的結果是,士林局包裹有被中壢局領走,但是未送達客戶那.無人簽收可能在郵局遺失.
sam1215 wrote:想請問有經驗的人,如...(恕刪) 我有這種經驗!!不過他們承認包裹被郵差弄丟了~~我是價值大概6000多塊的衣服!!郵局方面是說正常情況,他們就是賠個一千多塊,然後弄丟的郵差還會被記過!!那我的狀況是,那個郵差說記過會影響他的退休金還是什麼鬼的..所以他們是跟我私下賠償和解的!!就全賠!!不過,你還是要積極的一點的去郵局問,然後態度不要太強硬!希望說可以把雙方的損失減到最低...因為了不起他就是賠你1000多,東西沒報值的話,最多就是1000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