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網路上的前輩大大們好我在9/25日的下午在店舖裡幫一位日本客人結帳時不小心沒讓客人在簽單上面簽名,當下因為排隊客人很多所以也沒注意到這件事,等到當天晚上時才看到簽單上面沒有那位客人的簽名。請問這樣公司可以向消費者請款嗎?而現在公司要求我先墊付該名客人的消費金額600元,並跟我說如果公司有確定收到這筆款項,會在一年到一年半之內把這筆款項退給我,請問這樣的時間是否就如同公司所說是法律規定的呢?而我又該如何得知公司是否有收到這筆款項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