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網路上的前輩大大們好

我在9/25日的下午在店舖裡幫一位日本客人結帳時
不小心沒讓客人在簽單上面簽名,當下因為排隊客人很多所以也沒注意到這件事,
等到當天晚上時才看到簽單上面沒有那位客人的簽名。
請問這樣公司可以向消費者請款嗎?

而現在公司要求我先墊付該名客人的消費金額600元,並跟我說如果公司有確定收到這筆款項,會在一年到一年半之內把這筆款項退給我,請問這樣的時間是否就如同公司所說是法律規定的呢?
而我又該如何得知公司是否有收到這筆款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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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應該是如果客人後來對這筆帳有疑慮,銀行才會要看吧?
下次發現沒簽就想辦法簽個符上去就沒事了不要傻傻的被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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