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該拖吊就拖吊該開罰單就開罰單但不能因為它是BENZ、其它名車或者違規就該承受其它不合理的對待或是用不同角度眼光去看可以拖吊可以開罰但請不要拖吊弄傷人家的車還視為理所當然搞得好像對待違規的車要怎樣都可以要罰得是違規停車的行為那就是開單跟拖吊法律有賦予拖吊跟開罰單的權力但沒有賦予毀損的權力
ado016435 wrote:有天路過看見一排車因為停車位限時已逾時(17:00後不能停)全都要被拖吊了, 只見yaris, ford festiva, nissan sentra都被拖了, 唯恐跳過一台auston martin, 我問員警及拖吊業者為何不拖...他們回底盤太低不好拖, 我回"哦老百姓該死, 有錢人無罪"...並開始錄影準備投訴, 此時員警令業者拿出千斤頂, 將auston martin頂高後, 終於將007座駕拖回總部...我拍拍手..... 大哥你太讚了!!!
hcc0603 wrote:鄉民的正義算是讓我領...(恕刪) 這不是啥鄉民的正義吧! 我相信很多人是講道裡的!!其實違規停車! 依法(道交條例)是可以每隔2小時開一張罰單的!!也就是說...你違停了24小時! 警察是可以開給你12張罰單的! 且不違法~!!(就是你說的連續罰!)但是!! 他停的位置是路口轉角....這不拖吊,會害其他用路人有嚴重死角問題!!我認為選擇裁量(拖吊)沒有錯!! 是必要有效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