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車,銷贓只是值八千元的小罪!?


沒有影子的人 wrote:
不知法官開什麼車讓他...(恕刪)

強暴人要記得戴套套
完事後請記得請套套帶走
這樣只會判"服務費"幾千元而已

因為"物(精)"歸原主啦
這個判決沒有大家想像中的這麼「恐龍」。


首先,這則判決是「民事」判決,不是「刑事」判決。刑事部分,修車廠老闆已經先被判贓物罪6個月,至於「贓物罪6個月」有沒有判錯?是不是太輕?當然有討論空間,但基本上不關這則民事判決的事。


至於「判賠8000」是否合理?依據報導,失主求償的範圍是「被偷又裝回的六項零件費、估價費和安全測試費共45萬元」,而法院判的是「估價費、安全測試費8000元」,所以雙方的差距很明顯是「被偷又裝回的6項零件費」。


既然是「被偷又裝回」,假設這6項零件本身沒有損壞,也就是裝回之後已經回復成「被偷之前的狀態」,那在民事部分(請注意,是民事,不是刑事),「歸原主,不用賠償」確實是法律上正確的認定。


簡單來說,如果大家覺得這個結果荒謬,也不是這則判決或這位法官荒謬,而是我國民法規定本身荒謬。


不過大家可以靜下心來想一個問題:如果有一個小偷偷了一台100萬的車,結果被抓到之後車子物歸原主,假設車子本身沒有損壞,請問小偷當然該被關(也就是刑事部分),但車主可不可以在拿回車子之後,再要求小偷賠100萬?


民事跟刑事不一樣,民事不處理「犯罪」也不處理「道德」,只處理「損害填補」,所以才會有「物歸原主
毋須賠償」的邏輯。當然,是不是單憑「物歸原主」就真的「沒有損害」?這個問題可以研究,例如失竊期間不能開車的不便,或者修車所耗費的時間心力等等。但小弟只想強調,這些問題都源自於我國民法本身的規定不夠,無法充分保障失主,但這是立法者的問題,不是這則民事判決法官的問題。


判決當然可以被批評,不過冤有頭債有主,如果是因為法律本身有問題,那一窩蜂苛責法官就是一種無理且無濟於事的批評。


臺灣的法官是沒多優秀,但也不至於到像大家說的這麼愚蠢無知。











頂一下~讓大家繼續討論這案子
狗狗汪汪 wrote:
強暴人要記得戴套套完...(恕刪)

沒有影子的人 wrote:
不知法官開什麼車讓他...(恕刪)

又來一個無眼(言) 法官! 可悲的台灣司法.....

CSIL wrote:
這個判決沒有大家想像...(恕刪)


原來是這樣刑法和民法要分開, 又長知識了
所以我覺得以刑法的角度, 偷零件應該要和新加坡一樣鞭數十而且鞭鞭見肉, 看能不能嚇阻一些

不過裝回零件加測試要價8k,第一個直覺是"怎麼這麼便宜"?
不是被偷好多零件嗎?
這個應該要登上 新聞吧

不然遇到這種法官之能無言
那賓士修車買零件的40多萬有付錢給那車行老板了嗎
假如還沒付修車費40多萬 那判賠8000 還說得過去
因為車主東西都有回來了 他並不是花40多萬買回來 只是8000真少

假如車主已經付了40多萬元買回被偷的零件 那判8000是不是也要連修車費一起要回來才對
可見法官完全沒有折舊、品質的概念…
原廠東西被拆下再由非原廠裝回,只看單一一個元件,而不看整體,犯了見林不見樹的錯
非原廠組裝,品質如何?有經過測試嗎?再裝回原廠要保固嗎?
這些都被法官裝作視而不見了

看不到,不代表沒有…
法官找不到證據,在「自由心證」之下說有就有;法官想不到的東西(疏漏)的東西,就來個查無實證交差
反正好官我自為之,你要申訴,往上一級去

法官、律師的訓練、養成、考選和評核過程完全沒有這一塊,怎麼期待法官能稱職地反應現實
這就是欠缺專業,只懂法條,又無持續進修、公開公正考核審判品質造成的惡果
這件事是民法沒錯
民法好像也只能這樣判決,畢竟賠償跟懲罰是兩回事

那剩下的部分也都是刑法判重的地方了


CSIL wrote:
簡單來說,如果大家覺得這個結果荒謬,也不是這則判決或這位法官荒謬,而是我國民法規定本身荒謬。





不過大家可以靜下心來想一個問題:如果有一個小偷偷了一台100萬的車,結果被抓到之後車子物歸原主,假設車子本身沒有損壞,請問小偷當然該被關(也就是刑事部分),但車主可不可以在拿回車子之後,再要求小偷賠100萬?





民事跟刑事不一樣,民事不處理「犯罪」也不處理「道德」,只處理「損害填補」,所以才會有「物歸原主

毋須賠償」的邏輯。當然,是不是單憑「物歸原主」就真的「沒有損害」?這個問題可以研究,例如失竊期間不能開車的不便,或者修車所耗費的時間心力等等。但小弟只想強調,這些問題都源自於我國民法本身的規定不夠,無法充分保障失主,但這是立法者的問題,不是這則民事判決法官的問題。
賠8千~~~~如果是法官的車~~看會不會賠8千~~誇張到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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