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初自己也是看到車子停殘障車位,走出來卻好手好腳想必是腦殘。但是後來事情發生在自己家人身上,才可以體會與進一步了解殘障是有很多種的並非只有四肢不正常或腦部受創才有資格去申請殘障停車証很多都是經過重大疾病治療後,導致其他部位器官功能不建全以及體力因治療嚴重衰敗致行動不便者,大有人在況且身障車証,只有停車補助收入如高於規定,是不能申請生活補助津貼因此只有停車比較方便些而已
邱a wrote:非常無法理解.......(恕刪) 身障者當然可以是有錢人,有錢人想要也可以當身障人士,比如說自願截肢之類的。有錢的身障不屬於弱勢,應依規定繳交稅款。我回這篇文說開這種車很多都腦殘,不是指亂停殘障車位。而是有太多的利用身障車牌規避高排氣量的鉅額稅款,政府會將大排氣量課重稅意謂明確,資本社會有能力負擔大排氣量的汽車,請多繳稅。如果這些多繳的稅能夠專款補助於改善交通或改善殘障設施的更完善會更好。但是卻被有錢人利用身障車牌規避稅款,因此前一陣子才有提案說要取消一定排氣量以上的免稅優惠。而這項改變並不能改變那些有錢人自私且腦殘的行為。